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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先生在执法人员的帮助下与商家进行了协商

徐先生吃的生肉汉堡记者叶祯/文宋延康/图

15日晚9点左右,广西大学学生徐在网上点了汉堡外卖,连续吃了两个汉堡后,发现汉堡里的肉是生的。 随后,徐找到了卖汉堡包的商家,要求道歉和赔偿后,徐向工商部门、药食部门和本报投诉。 经过调整,汉堡店主曹先生再三表示这是他们的过错,现场赔偿徐先生1076.62元。

点了汉堡,咬了生肉

15日晚上9点左右,徐先生在美团外卖点了23元的汉堡包。 美团快递送到后,徐先生打开包装开始吃。 咬了第二口之后,突然觉得味道不对劲。 仔细一看,夹在汉堡里的肉竟然是生肉。

徐先生突然感到恶心和呕吐,放下汉堡马上去学校附近医院的急诊科,经医生诊断,徐先生患了急性肠胃炎。 他在医院向商家传达信息时说,对方吃的肉有一部分熟了,可以全额退款,把汉堡套餐换成别的东西。

根据记者徐先生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双方表达信息的态度比较强硬,汉堡店也没有道歉的意思。 昨天上午,徐先生向管区工商部门、12331食药监督及本报投诉。

经过许多协调食客得到了相应的赔偿

昨天下午4点左右,记者和西乡塘食品药店执法人员前往位于农院路的汉堡外卖实体店。 关于徐先生呼吁的外卖汉堡中有生肉一事,店主曹先生反复表示:“这是偶尔发生的事件。”

经西乡塘食品药店执法人员检查,该店证件齐全,采购的冻结肉有检验检疫标签,但部分食品和食品包装直接放在地上,食品原料摆放混乱,执法人员当场提出整改通知意见。 经西乡塘食药所执法人员协调,曹同意按照食品管理法和顾客权益保护法向徐赔偿1076.62元,并在现场通过微信进行赔偿。 投诉结果显示,徐先生对今后在消费过程中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依法维权表示满意。

市民遇到问题,应当依法保护权利

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徐先生先后查阅了《食品安全法》及《顾客权益保护法》。 此次获得赔偿的依据之一是《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顾客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客户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支付价款的10倍或者3倍的赔偿金。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为1000元。 其二,根据《顾客权益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徐先生可以向厂家收取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

西乡塘食品药店执法人员徐书泽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加入食品经营者必须在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内从事食品经营。 也就是说,食品经营者在网上经营食品必须依法持证经营。 徐书泽提醒市民在点外卖时,必须选择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的餐饮店预约就餐,食品由取得经营许可资格的餐饮机构制作,并保留预约和费用证明,以保证日后消费维权。 (记者叶祯/文宋延康/图)

(作者:叶祯宋延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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