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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改善油条的口感和外观,南宁市三家店在生产油条时过量添加了食品添加剂,油条的铝含量超过了6~7倍。 近日,南宁市首位食药业刑警附上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判决,3名店主被判处10个月至1年3个月监禁,销售额10倍为罚款。

3家店被检测出油条铝超过67倍

李某在南宁市青秀区黄屋坡一带开设店铺,从事油条、豆浆等食品的生产销售。 年11月29日上午10时,执法人员对店铺销售的油条进行抽样检测,发现被吸油条的铝残留量高达782mg/kg,超过了国家规定的该食品中铝的最大残留值( 100mg/kg以下)

李先生说,为了提高油条的味道和外观美感,在油条生产过程中,超标采用了含有硫酸铝铵的食品添加剂“泡打粉”。 该店违规采用添加剂行为长达半年,每日油条销售额估计为100元,其销售金额为9000元。

黄某是青秀区中山路夜市移动摊贩的经营者。 年11月1日,执法人员吸食油条后发现,该摊位油条的铝残留量达到627毫克/公斤。 原来,黄某在生产油条的过程中,添加了过量的食品添加剂硫酸铝铵。 截至案件,其销售超标油条3000条,涉案价值9000元。

高某是建政路南一里某小餐饮店的经营者。 年11月1日,执法人员吸食油条时,该油条的铝残留量达到627毫克/公斤。 高某解释说,在制作油条的过程中,不按照规定添加明矾。 其销售超标油条180条,涉案价款450元。

检察机关提起了食品药品行业的公益诉讼

年末,青秀区检察院在处理上述3起犯罪嫌疑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案件时,发现三被告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刑法》,而且存在食品安全行业侵犯广大客户合法权益的情况。

检方指出,铝超标可能会堆积在人体中,损伤大脑和神经细胞,严重者可能会引起脑萎缩和痴呆等症状。 3店生产、销售过剩的铝超过油条的行为,侵害了许多不特定客户的利益,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在依法调查、严查证据关、事实关、法关后,年7月,青秀区检察院向青秀区法院提起诉讼。 据说这也是南宁市第一起食药业刑事民事公益诉讼案。 月21日,青秀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青秀区检察院检察长王运华以刑事、民事公益诉讼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诉讼。

青秀区检察院认为,三被告在油条生产中过量采用添加剂,随后向市场销售,危害客户健康,侵害广大客户合法权益,其行为不仅违反了《刑法》的规定,也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 据此,法院命令被告李某等人支付销售价款的10倍赔偿金,并在南宁市级以上媒体道歉。

被告被判刑罚款是销售额的10倍

最近,青秀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李某、黄某和高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其中,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 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 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而且李某、黄某和高某需要支付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价款的10倍赔偿金,分别为9万元、9万元和4500元。

青秀区检察院检察长王运华表示,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是维护社会公益的一种形式,是对食品药品安全行业破坏者的警告。 食品安全关系到大众健康,任何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记者梁静通讯员李杰欣)

(作者:梁静李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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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南宁市首例食药行业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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