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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和服务管理办法》实施

观察! 今后在地铁上吃饭会被阻止

南宁云-南宁晚报(记者廖欣)不能在地铁站、列车内吃饭。 采用电子设备外放音将受到约束……从4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印制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实施。 《方法》确定了影响运营安全的10种禁止性行为和影响秩序的7种约束性行为。 昨天,记者从南宁市交通运输局获悉,南宁市将同时实行新规。

《办法》确定了十条乘客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包括拦截列车、在列车车门和站台门敲响警钟时强制上下列车、在车门和站台门关闭后扒门等。 不遵守乘车规范的,运营单位有权制止,制止无效的,报请有关部门依法解决。 据悉,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将根据《办法》,结合南宁市现实情况,修改全年发布的《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影响运用安全性的10种禁止行为:

1 .拦截列车,在列车门或站台门敲响警钟时强制上下车,在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

.擅自操作有警告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启动紧急或安全装置。

3、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及其他可能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

4 .攀登或越过围栏、护栏、网、站台门等,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其他有警告标志的区域。

5 .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和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6、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

7、损坏、移动、隐蔽安全标志、监测设施和安全防护设备;

8 .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火。

9 .在行驶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拥挤、嬉戏。

10 .影响运营安全的其他行为。

●影响秩序的7种约束性行为: [/s2/]

1 .在车站或列车内涂鸦、描绘或擅自张贴、悬挂物品。

2、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带着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

3 .销售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表演技艺和歌舞,大声喧哗、喧哗,在采用电子设备时发声。

4 .乘坐平衡车、电动车(残疾人助动车除外)、自行车,采用滑板、溜冰鞋

5 .在列车内吃饭(婴儿、患者除外)

6、随地吐痰、小便、乱吐口香糖、扔掉果皮、纸屑等废弃物、横卧或踩座位。

7 .在车站和列车内扰乱乘客的其他行为。

(作者:廖欣)

标题:“南宁人观察了!今后乘地铁进食将被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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