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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信息网-南宁晚报(记者彭媛媛实习生苏科华)昨天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年1月1日,将提高全区孤儿的基本生活最低抚养标准。

提高后孤儿基本生活的最低抚养标准。 分别是社会散居孤儿(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从人均每月600元提高到人均每月800元,机构孤儿从人均每月1000元提高到人均每月1200元。

今后,全区孤儿基本生活最低抚养标准将根据广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各地可以按照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以上、全区孤儿最低抚养标准以上的基本标准,制定当地孤儿基本生活最低抚养标准,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保障标准的自然成长机制。

并且《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抚养标准的通知》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对孤儿基本生活费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实行专项管理,专用于专项会计、专项支出金,严禁挪用。 必须在各地广泛开展孤儿保障政策推广,提高社会和公众的政策认知度。

每年2月底前,各市民政部门应当向自治区民政厅报告本辖区内前一年社会散居孤儿和福利机构孤儿保障标准、资金管理等情况。

培养标准散居孤儿(包括艾滋病毒感染儿童) :人均每月从600元提高到800元

养育机构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200元

(作者:彭媛媛苏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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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广西将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最高达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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