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69字,读完约1分钟

南宁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提高到城市居民人均每月790元,提高到农村居民人均每年5500元 ] [/S2/] ]。

南宁云-南宁日报(记者何任朗)记者4月8日从南宁市民政局获悉,南宁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决定,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从4月1日开始,南宁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人均每月690元提高到79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人均每年4600元提高到5500元。

据悉,自4月1日起,南宁市范围内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足790元,年人均收入不足5500元,符合财产和相关规定的,可以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弥补差额发放低保金,大致为现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90元减去家庭每月人均收入额,所得差额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每月低保金。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按级别发放最低保证金,共设一级、二级、三级三级。 今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三级补助标准调整为,特别困难家庭的家庭由人均每月补助320元提高到340元。 二级比较困难的家庭人均每月补贴由220元提高到230元。 三级通常由困难家庭的家庭人均每月补贴150元提高到155元。

南宁市通过提高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将越来越多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困难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保障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权益,实现“应保”、“应纳”的目标。

(作者:何任朗)

标题:“南宁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居民每人每年提高至5500元”

地址:http://www.nh-inco.com/nnsh/149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