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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于是否不按种类投入生活垃圾等问题

10月24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对来自多个领域行业和相关部门的专家设置源头、激励措施、乡村垃圾、垃圾分类义务辅导员等方面提出建议 在是否不将生活垃圾按类投入的问题上,有很多意见认为设立这样的条款是可能的。

焦点1:

乱丢生活垃圾被拒绝了吗?

《条例(草案)》提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机构发现生活垃圾未按分类投放的,可以要求管理负责人重新分类投放,拒绝重新投放的,可以拒绝。

关于这个条款,大多数专家表示支持,认为应该具体量化细节。 自治区房建厅城市建设处处长张千里认为可以设立这一条款,但大体上说:“首先,应该加强现场监督指导,引诱居民按照要求正确分类。 其次,可以采取警告、责令改正、实行差别化收款等措施,纠正居民错误的垃圾投放行为。 不实行分类、不修改的,应当拒绝运输。 ”。

党委法学院副主任观升锋表示,上海、宁波等地发布的生活垃圾分类条例中也设有该条款,并列有相关案例。 结合南宁的实际,建议适当通过市场调节生活垃圾排斥的情况。 例如,实施分类垃圾和混合垃圾差别化收款等政策,提高混合垃圾收款标准,鼓励有条件的管理责任区域,采取家庭收集、集中投入等措施,减少或取消垃圾收集点和收集容器等。

广西崇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桂玲有不同的意见。 她说收集生活垃圾是民事合同,法律法规不应该直接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另外,没有规定拒绝后如何处理垃圾,有可能引起垃圾的丢弃现象,建议从信用惩戒或行政处罚方面考虑问题。

焦点2:

垃圾分类法必须聚焦于源控制

从垃圾分类目前的宣传状况来看,垃圾分类的难点在于源头分类。 因此,垃圾分类法应侧重于源头控制,这是参与者的共识。

观升锋表示,垃圾分类立法应侧重源头治理,如制定过度包装收款制度,将垃圾分类和循环利用纳入领域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评价,对采用绿色包装的经营者实施税收减免。 建立快递包装物回收和再利用的激励机制,同城快递宣传采用可回收包装箱。 引导客户减少一次性不可重复使用的消耗品等的采用。

“从源头上回避混合垃圾,会大大降低后期垃圾解决的工作量和难度。 ”。 南宁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陈勇建议,源头应尽快处理现有有害垃圾影响垃圾填埋和垃圾焚烧设施正常运行的问题,鼓励垃圾分类服务产业快速发展,处理可回收垃圾资源利用散乱污染等问题。

“从短期来看,由政府主导推进和加强市场监管可以处理问题,但从长远来看,应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垃圾解决领域的产业链。 ”张千里说。

焦点3:

乡村垃圾分类应逐步实施

近年来,广西扩大了农村垃圾解决设施建设,农村垃圾解决问题有所改善,但解决总体水平不高。 一些专家认为,根据城乡统筹推进,乡村垃圾应进行分类探索,但要逐步实施,以简单易懂为主。

市环卫处分类处理科长谢烧亮认为,鉴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刚刚开始,可以逐步实施乡村垃圾分类,《条例(草案)》中提出,确定没有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的地区,不分类厨房垃圾和其他垃圾,确定过渡期。

南宁市环境卫生协会会长陈庆福认为,乡村垃圾分类是必要的,推广时需要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条件,建议因地制宜,采取简单廉价的方法进行分类,如干湿垃圾分类、有害垃圾集中储存处,

目前,农村常住人口以老人、女性居多,文化程度普遍不高。 观升锋说,垃圾分类根据识别特点分为易腐、难腐、不腐、不腐,简单分类可以让村民听、懂、好操作,“易腐垃圾被送到有机垃圾解决站,生物发

焦点4:

计划设立垃圾分类义务辅导员

目前,新竹小区正在培训垃圾分类辅导员,引导居民准确投放垃圾,推广垃圾分类知识。 专家建议,设立垃圾分类义务辅导员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有积极作用。

谢亮认为,垃圾分类辅导员可以从为什么要分、如何分、分、错三个方面对垃圾分类进行推进和指导。 他建议,《条例(草案)》应鼓励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联等集团组织发挥各自特点,组织推广,环境保护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公益组织参与其中,共同推进生活垃圾产生源的减量和分类事业。

张千里建议采用“社工+志愿者”模式,向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推广垃圾分类志愿者服务,动员“社工+党员志愿者”指导社区垃圾分类。

观升锋认为,建立“社区自治”分类长效机制,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协调物业服务公司、辅导员、志愿者,指导居民投入垃圾分类,负责辖区检查、监督。 (记者杨盛)

(作者:杨盛)

标题:“《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举行专家论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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