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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编纂中国人自己的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几代法学家的梦想。 5月22日,由民法典各编草案和民法总则《合体》组成的完善版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实现这一梦想进入了最终冲刺阶段。

编制7附则、84章、1260条民法典草案,创新中国立法史新纪录。 人民权利的法律宝典、每个人的生活工作、公司的设立和运营,都离不开它。

起草之际,我国网络崛起之际,民法典从此留下了鲜明的“网络+”时代印记。 以法律规范科学技术的应用,确保科学技术始终造福人类,已成为重要的立法理念。

规范人类胚胎等

关于医学和科学研究活动

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民法典的制定,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取得实际成果。 这是因为首先采取了制定民事单行法的方法。

民法典的编纂与颁布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里程碑,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措施。

目前,胚胎干细胞的基因问题受到特别关注。 这项技术本身并不完全成熟,安全性有风险,和任何疾病相比制造基因也很重要。

2019年4月,民法典人格权编辑方案2审查首次对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相关医学和科研活动做出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反伦理道德。

但是在草案审议过程中,必须强调的是,一些常务委员、地方从事这种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2019年8月,草案三审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根据第二次审查增加规定,从事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方面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损害公共利益。

民法典编纂中“平等”与“保护”是串通一致的立法精神。

一个胎儿还没出生父亲就去世了,这个胎儿有继承父亲财产的权利吗? 生活中,多与胎儿利益保护有关。

总则编草案增加了对胎儿好处的保护,胎儿也可以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

结构树的立体、综合性

个人新闻保护法网

几十元就能买到明星的航班新闻吗? 与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新闻相比,个人行踪的泄露同样令人心寒。

草案将根据自然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等,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与其他新闻组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新闻,例如“去向新闻”和“电子邮件”纳入个人新闻的范围,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普通人的个人新闻被随意侵害、收集、买卖的情况也日益突出。

与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迅速发展造成的个人新闻侵权现象相比,民法典草案规定了个人新闻的保护规则:自然人的个人新闻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取得他人个人新闻的,应当依法取得和确保新闻安全,不得非法收集、录用、加工、转发他人个人新闻,不得非法买卖、提供、公开他人个人新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读,有时泄露个人新闻达不到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按民法要求救济,相当于构成了一个立体综合的个人新闻保护法网。

隐私是重要的人格权,但近年来频发的酒店客房安装摄像头偷拍、“人肉搜索”、电信诈骗、骚扰电话等,带来了隐私保护的新问题。

在人格权编辑中,隐私权和个人新闻保护一章应对了上述新问题,从一审到四审,“隐私权”的定义不断完善,将“生活安宁权”纳入隐私权中,隐私权是自然人个人生活的安宁,不愿被他人知晓

“恶搞”肖权侵害

2019年3月,南京老黄的遭遇备受瞩目。

黄先生父母早亡,与之依偎着生活的哥哥年初又不幸去世。 因为家里大小事务都有自己的最低生活保障,挂着哥哥的手机号码,所以黄去派出所出具死亡说明、火葬说明等资料,拿着所有手续把号码交给了手机移动营业厅,但多次拒绝对方“需要双方本人出席”

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面临的新法律问题层出不穷,互联网虚拟财产纠纷就是其中之一。

民法典草案适应了时代迅速发展的需要,顺应了当今社会的现实诉求。

例如,首次将互联网虚拟资产纳入保护范围。

肖像权作为人格权的一部分,一直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但是,去年有人用ai技术将演员朱茵的脸变成了杨幂,《ai换脸》对肖像权的维权提出了新的挑战。

2个月后,人格权编辑方案第二次审查申请审议时,应对“ai换脸”肖像权维权问题,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丑化、污损或者新闻技术手段以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采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画。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外,二次审稿将“声音”纳入了人格权的保护范围。 也就是说,利用新闻技术手段“变脸”。 伪造他人的声音、脸部表情、身体动作,将虚假的复制品拼接合成,是侵犯肖像权、音像权的。 草案清楚地表明了民事基本法保护公民权利的态度。

(作者:陈瑜)

标题:“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以法律之剑规范科技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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