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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垃圾不分类体罚200元,你觉得重吗?

个人混合投入生活垃圾,不改正的,可以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不得向客户提供筷子、牙刷等一次也不重复。 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起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将于6月8日至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定期回收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

在很多地区,市民在家对垃圾进行分类,垃圾车运输时各种垃圾依然混乱堆积。 根据《条例(草案)》,全区各市应当按照分类标准,统一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规范收集容器的规格、图像文字显示和颜色。 严格规范运输和运输行为,确定运输公司必须用专用车辆运输,不得混合运输,保障全过程的分类效果。 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执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粗大垃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预约或者定期收集、运输,对厨房垃圾和其他垃圾执行每天的定时收集、运输。

另外,在突发疫情时期,必须在居住区、自然村设置较为集中的个体保护用品废弃物收集容器。 容器装满后,废弃物必须用塑料袋封口拧紧,塑料袋外表面消毒后,交给环卫部门运输。

在服务领域,不得积极提供筷子、牙刷不重复的

为了从源头上减少各类废弃物的产生,《条例(草案)》提出禁止限期生产和采用不可降解的一次不重复塑料制品,减少包装材料的过量采用和包装性废弃物的产生。

快递公司应当实施包装物减量化和再利用,宣传采用环保箱(袋)、环保胶带等环保包装材料。 鼓励发送者进行可分解、可重复使用的环保包装。

此外,限制一次性采用不重复的用品。 餐饮、娱乐、住宿等服务公司不得无偿或者变相无偿向客户提供列入国家限制一次性不重复产品清单的用品。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设置节俭费用标识,并向顾客出示适量订单。 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顾客提供筷子、勺子等餐具不重复。 酒店经营机构不得向顾客提供客房一次不重复的日用品。

如果不对市民垃圾进行分类,罚款200元

如果违反规定扔垃圾,将受到经济处罚。 《条例(草案)》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未投入指定收集点的收集容器内,擅自倾倒、喷洒、焚烧或者堆放的,由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法执行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修改,逾期不修改的;

从事饮食服务、食品生产加工、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必须将产生的餐厨垃圾交给具备法定条件的单位收集运输解决,不得直接排放到公共水域、卫生间、市政管道或者其他类型的生活垃圾中。 违规单位被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暂扣营业执照或者经营许可证。

根据《条例(草案)》,疫情期间,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入指定收集点的收集容器,擅自倾倒、喷洒、焚烧或者堆积不改正生活垃圾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个体处以 疫情扩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韩沛)

(作者:韩沛)

标题:“广西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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