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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云-南宁信息网报(记者唐秋艳) 1月23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对外发布2019年食品(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例1 :广西某生物技术有限企业发布互联网普通食品虚假广告案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分局表示,广西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官网上表示:“集团研发团队是世界上唯一将香蕉果实提取技术应用于工业、农业、环境保护等不同行业的高新技术公司”、“世界科技领先30年”、“世界顶尖数十所科学研究大学, 并声明普通食品“元素活力滴饮”、“在越南三所国立医院进行了3年临床试验”,具有“杀菌消炎速度快,10分钟灭菌率99.9%”等疾病治疗功能,其行为发布虚假广告,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罚款26244元。

例2 :南宁某医疗科技有限企业发布网络保健食品虚假广告案

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南宁某医疗科技有限企业在其京东网店销售某企业品牌保健食品硒麦芽五味子片,虚假广告推广具有“解酒”功能,实际上该产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上记载的保健功能具有“对化学性肝损伤的辅助保护作用”。 并在该企业网店销售某企业品牌的氨基丁酸维c复合牛骨胶原蛋白肽,宣传“安神助眠胶原蛋白粉、睡眠精华饮料”“30分钟晚安”的保健功能。 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处罚金10700元。

例3 :南宁市某医疗器械有限企业发布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案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经济检测支队为南宁市某医疗器械有限企业推广保健食品“宝豆金曲”益诺牌源清胶囊表示:“铂金纳豆可以降低血栓溶解、血粘,降低α蛋白,特别是为了提高有效抗凝,建议以下人群提高4 (高 偏向于预防中风、并发炎症者。 冠心病、心绞痛、心机梗塞者”等医疗效果。 然后,他推广说:“战术合作公司双骏生物首席科学家的科研团队经过29年的努力,在两个科研行业取得了划时代的成果。” 上述广告文案与现实情况不符,误导客户,其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并处罚金8100元。

例4 :南宁市某健康产业有限企业发布互联网食品违法广告案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市场分局表示,南宁市某健康产业有限企业在其官网上发布广告,推广销售的某食品企业品牌橘红。 “对教师来说非常适合饮用,可以止咳化痰,滋润肺喉。 另外,橘红具有明显的降脂、抗氧化、抗衰老、抗炎、抗过敏、免疫调节、心血管保护、护肝、利胆等作用,是对抗熬夜问题的天然保健品,其行为除了《广告法》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其他 规定,罚款6068元。

例5 :深圳市某保健品有限企业发布虚假食品广告案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经济检测支队介绍,深圳市某保健品有限企业在南宁市商场设立专柜销售食品“高丽参”,其推广手册中显示:“韩国高丽参——效果优异的高丽参的主要成分有人参皂甙、酸性多糖、抗氧化芳香族化合物, 现代科学研究的关于高丽参的价值对糖尿病也有帮助的抗癌; 保护肝脏消除宿醉等。 高丽红参由于加工过程要求严格,选材认真、炮制精细、色泽芬芳,在所有营养价值和滋养方面,效果都很显著。 ”。 等待复印。 其行为属于发布虚假广告,违反《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并处罚金5120元。

例6 :南宁某食品有限企业发布普通食品推广保健功能违法广告案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经济检验支队为南宁某食品有限企业销售某企业名牌酒印制推广单并在该企业官网上发布广告。 他主张:“本酒可以促进大脑和身体各部位的血液循环,加速大脑和肾功能的恢复,增强人体功能,提高记忆力,延缓衰老,永远保持青春。” “本酒可预防脑血栓和中风的发生,对男性前列腺肿胀、炎症、肾功能恢复、尿急、夜晚尿量多、睡眠不足有很好的作用,是年轻人恢复体力、中老年人的必备物品。 ’文案的广告。 当事人在广告中推广该酒具有保健功能,违反《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中有关普通食品广告不得推广保健功能的规定,处以罚款2000元。

(作者:唐秋艳)

标题:“南宁发布2019年食品(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典型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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