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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南宁市新民路亚洲美食汇广场,出租人南宁木峰餐饮管理有限企业(以下称木峰企业)向经营者发出租金催收令,要求租用的经营者每天支付8%的滞纳金,表示有些经营者无法承受。 3月6日,木峰企业相关人士表示,他们只是“二大家”,企业也必须向业主支付租金,滞纳金按合同收取。

经营者:不交房租就会产生高额滞纳金

记者看到经营者与木峰企业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经营者不按期交付租金的,企业按经营者总逾期天数计算租金的8%为每日滞纳金。 南宁木峰餐饮管理有限企业租金催收函显示,租户应于2月6日前向企业支付2月16日至4月17日商铺租金1.68万元,截至当日,逾期19天未支付租金。 “根据合同规定,逾期付租金的8%作为每日滞纳金付给我公司,滞纳金每天1344元,到今天为止(公司)应该共计付给我。

▲木峰企业发来的催款信。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程浩楠摄影

另一项租金催收通知显示,租户应在1月4日前支付1月14日至3月13日商铺租金1.4万元,至2月24日共租金7.6万元。 “你(单位)已经逾期52天未缴纳租金。 滞纳金每天6080元,截至今天你(单位)共欠31.616万元。 ”。

另外,催收函上还写道,承租人的行为已经违约,如果三天内未支付租金和滞纳金,木峰企业有权解除与租户的租赁合同,没收所有押金和保证金,要求租户支付违约金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据一点经营者称,他们支付了很多铺路押金和水费,但如果现在不经营,这些押金很难收回。 如果继续下去,客户少,损失也大。 现在进退两难,不知道该怎么办。

▲这个美食广场的大部分商店都没有开业。

月6日上午10点左右,南国早报的客服记者在亚洲美食汇广场,锁上了许多门面,只有很少的门面在营业,但是店里的顾客很少。

经营者表示,他们希望木峰企业可以免租,但与对方的信息表达没有结果。 于是,他们希望木峰企业不要收滞纳金,“疫情防控期间,大家不出门,我们就不能开门。 没有收入,木峰要收滞纳金,不像话”。

木峰:“我们大家也租”[/s2/]

关于经营者反映的情况,记者联系了木峰企业的相关负责人韦先生。 韦女士表示,一些经营者已经支付了相关费用。 对欠租的经营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发出催收函。

韦先生表示,木峰企业是第二房东,业主没有减免租金,因此企业也必须将租金交给业主。 “木峰企业租用的是整个美食汇款,应该支付的租金不是很少”。

韦先生表示,木峰企业申请恢复合格,目前可以正常营业,但经营者尚未恢复。 没有付租金的经营者,企业也没有让他们营业。 “经营者应该先重新开始工作,慢慢开始做生意。 有问题可以向企业进行信息表达、协商,更好地处理问题。 ”。

对此,南国法律援助律师麦鹰雄认为,因疫情经营者无法开业,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性质,不违反合同。 因此,出租人以经营者违约为理由要求缴纳滞纳金(违约金),违反合同法。


标题:“南宁一美食广场经营户欠租被催缴高额滞纳金 律师:违反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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