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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觉得,利用商服用地和开发商的“共同住宅”的形式,让许多购房者找到了便宜的买房之路。 最近,稍微参与“共建”的市民发现,“便宜”是开发商违约,参与“共建”的市民难以赔偿。 但是,“共建”的市民违约的情况下,赔偿额非常大。

虽然有了房子,但是合同约定的户型、面积发生了变化。

1房型“失踪”开发商承诺拒绝赔偿金

年6月,南宁市民陆与广西汉天实业开发有限企业(以下简称“汉天企业”)签订《汉天富中心合作建房服两用综合楼合同》,双方以“合作建房”的模式,共同打造位于南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道34号的集体产权商服用地 陆先生用分期付款的方法,付了8.3万元的首付。 房子是今年盖的,但是陆先生发现,这所房子的户型和原合同的平面图完全不同。

11月5日,陆先生带着记者来到该项目的19楼。 记者看到,这是一座方形大楼,楼层通道呈“几个”字形,通道内侧的房间采光非常差。 的合同附件平面图上记载的位置已经不是05号房间了,改为了约100平方米的户型。 现在的05号房间搬到了另一边,正在重新装修登记入住。

陆先生拿出合同展示,其中写道:“如果甲方单方面违约,解除合同,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两倍的违约金人民币,以捡陆万元整。 ”我答应了。 迄今为止,瀚天企业没有告知平面图已调整,认为是单方面毁约行为。 他发现户型不对后,开发商答应可以更换户型,但是陆先生认为现在的05号房间户型太大,其他户型采光不好,不符合自己的要求。 陆先生随后提出终止合同的要求,要求违约赔偿金。 11月5日,记者跟随陆先生来到韩天企业,对方承诺在30个工作日内归还本金,但一口撤回违约赔偿要求。

2分期贷款迟到“合作者”被扣了5万元

当天,市民李先生和母亲也在现场进行了谈判。 李先生的母亲王先生于年9月与瀚天企业签订了有关乐富公园学府A栋1503号房的《合作建房商服两用综合楼合同》。 约定的单价在3600元/平方米左右,房屋建筑面积约89平方米,王先生交付了13.1万元的首期价款。 由于银行贷款未能如期批准,王先生未能如期入账,双方商定退款。 但是,开发商要求扣除6万元的违约金。

双方签订退款协议后,王先生的合同原件被开发商收回,但李先生借用他人的合同查阅后发现,合同规定“期满30天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如果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将按累计应付账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根据这个条款,王先生的共同住宅建设总额约为30万元,李先生觉得母亲最多只应该赔偿约3万元。

但是,经过反复谈判,韩天企依然决定从王先生的首付中扣除5万元进行违约赔偿,并承诺将剩下的钱分两次返还。

3变态销售合同可以要求违约责任吗?

违约,但为什么开发商和“联合建设者”承担的违约责任差别很大? 11月5日,记者在瀚天富中心办公室证实了采访意图,对方留下了记者联系方式,称是事后回答。 在11月28日前,记者发出消息之前,多次电话催促,但记者尚未收到开发者方面的答复。

关于陆先生和王先生的遭遇,本报南国法律援助公益律师唐建勇先生表示,商服土地的共同建筑是指村民和具有开发资格的主体合作,普通市民没有开发资格,实质上是购买者。 此类房屋不允许上市交易,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共建住宅”合同,实质上是变相的房屋买卖合同。 因此,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共建住宅”合同无效。 根据目前法院的判例,如果认定双方订立了无效合同,则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也不存在,因此相应的金钱和财产应当相互归还。 在本案中,王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全额返还。 (记者李俭文/图)

(作者:李俭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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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合作建房"开发商违约无责 购房者违约却赔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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