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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一部分浸水(回答者提供图)

易先生以江山地产金沙江湾分店为中介,与业主梁先生签订购房合同,支付5万元的购房订金。 后来,易看到房子“浸水”,决定不买这所房子。 但是,她不仅拿不回定金,还从江山地产收到了“要付32100元中介服务费”的信。

江山地产业顾问何先生5月9日表示,根据合同约定,易先生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业主梁先生解释说,在他同意归还4万元存款后,易先生方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未经许可将他房间的消息挂到网上等,他无法接受这些方法。

看房后在合同上签了字,交了五万元定金

陆先生是易先生的长子。 今年4月,他在一个网站上看到商社在销售新闻。 该商品房为楼中楼,位于银海大街某小区,100多平方米,售价102万元。 4月11日,陆先生通过网上遗留的某中介企业的电话来看房。

何先生是中介企业江山地产金沙江湾分店的职业顾问,是陆先生弟弟的朋友。 得知陆先生还没有和业主梁先生见面后,他求助,让双方当面交流,促成了这笔交易。

4月12日,陆先生带着母易先生来到白沙街江山地产金沙江湾分店会见业主梁先生。 “何先生在梁先生面前告诉我,房价同意104万元。 ”。 陆先生说,当时看到何先生的实情,不太在意。 他转身到店外接电话,但回到店内时被告知“交5万元的‘房间存款’后合同就生效”。 原来,陆先生接电话时,易先生在职业顾问的游说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听说陆先生的父亲陆先生要签订合同交钱,主张看房交钱。 陆先生想随行看房,被职业顾问拒绝了,所以只有老陆夫妇去看房了。 看完那天的房间后,老陆夫妇下午通过银行把房间的存款搬到了业主梁先生那里。

发现浸水,被追究服务费,要求退款

按理说,如果易先生按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的话,这家商品房很容易成为主,将成为她的名义。 这时,陆先生的弟弟认为小区离市区太远,没有同意买这套房。 陆先生再三考虑后,决定由自己出资购买。

“4月11日看房时,发现一楼的墙壁浸水,约定4月14日再次登山。 ”。 陆先生说,这次发现了水从该商社的1楼和2楼的厕所等的墙壁浸入,天花板上留下了疑似浸入水的痕迹的问题。

4月15日,陆先生在三方在场的情况下,提出了“退款退房”的要求。 经过信息表态,梁先生同意返还4万元。 虽然购房的定金迟迟没有收回,但易先生收到了两次江山地产快递寄来的信。

信中写道:“根据合同第6条第1款的约定,丙方(江山地产)提供独家中介服务,促进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因此买卖双方同意从合同签订日起向丙方支付房地产成交总额的3%的中介服务费。 也就是说,你(易先生)应该向丙方支付32100元的中介服务费……另外,治愈期间应该每天向丙方支付1%违约金。 ”。

“不说家里‘渗水’就进行交易是不公平的。”陆先生认为,梁先生应该按金额返还购房前存款,中介也应该对没有按事实提供卖房新闻负责。

购买者付了定金后,被要求反悔并承担违约责任

5月9日,何氏父子说:“事先不知道家里浸水。”事先如实告知。 带易先生夫妇到房间的时候,也在现场展示了“浸水”的地方,但只是没有把这个写在购买合同上。”

何先生说,在本例中,易先生一方签订购房合同,支付购房订金后,突然后悔,承诺单方面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在采访中,何先生当面向易先生的母子二人提出尽快与企业法务部门联系,解决这件事。

梁先生5月9日在电话中向记者表示,他同意归还存款后,易先生的母子二人又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他后来发现陆先生未经同意,就把他房间的消息发布在网上。 剩下的是陆先生的联系电话。 梁先生说:“陆先生还多次带人来看房,我不知道他们这样做是什么意思。 ”。

对此,陆先生解释说,在得到梁先生口头同意后,决定通过出售这所房子的方法,收回他的5万元购房订金。 梁先生在这一天说:“易先生一家是大人,在支付定金之前,应该多次来家里看房,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期间,易先生用邮件等威胁我。 我也只能按合同工作”。

■律师的看法

如果你认为合同不公平

必须申请取消

“买房之前一定要看房子,签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细看合同的约定事项。 如果得到口头的同意,提案也写在合同上比较好。” 广西金桂北斗律师事务所律师莫远锋认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易先生一方认为该房屋买卖合同不公平,可以向仲裁机构和法院申请撤销。 否则,只能按要求履行合同。

(作者:潘国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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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看房交定金后发现房屋渗水 买家违约被要求付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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