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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日前宣布,为增强公募基金领域服务实体的经济能力,扶持领域机构,创造良好领域的快速生态发展,将修订《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管理办法》,更名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者监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和相关配套规则的意见。

此次修改,一是切实关闭好领域入口,加强基金企业股权持续性监管,优化公募基金牌照制度。 二、进一步完善基金企业的管理机制,加强长期激励约束机制,要求基金管理者建立自上而下、由内而外的长期评价制度,加强领域文化建设。 三是加强对公募保有机机构的业务监管,统一公募基金管理工作的监管安排,进一步提高公募基金业务规范化程度四是努力构建国际一流的财富管理机构,支持高质量企业集团化运营,完善子公司监管安排,提高综合财富管理服务能力 五是确定基金经理退出机制安排,构建进退有序的领域生态。

证监会表示,近年来,基金领域面临市场内外环境的深刻变化,现行管理办法的一些文案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实践快速发展和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需要,需要及时调整。 为此,证监会启动了修订工作,经过充分调查,形成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配套规则。

现行管理办法于2004年首次出台,并于年修订,作为公募基金领域机构监管的重要部门规则,构建了机构准入、日常经营、内部管理和人员管理的基本监管框架。 实施以来,在促进基金企业规范快速发展、树立资源管理领域制度标杆、培育大众科学投资理念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标题:“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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