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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一流”高中毕业生来邛职有补偿

9月1日开始申报,本科毕业生每学年的补偿额不超过8000元

南宁云-南宁晚报(记者黄颖通讯员梁春玲)记者近日从南宁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获悉,年后(含年)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可以在南宁市公司申请一年以上学费补偿。 额度根据学生在校期间交学费的金额(不含杂费、住宿费)分年级明确,每学年本科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万元。 每学年实际支付学费和助学金的金额低于补偿标准的,按支付学费的金额补偿的每学年实际支付学费和助学金的金额超过补偿标准的,按该标准规定的最高金额进行补偿。

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后12~36个月内首次提出申请,逾期不受理。 几乎每年补偿核定补偿资金总额的1/3,连续3年完成补偿。

年的申报受理期为9月1日~10月31日。 欢迎相应的应届毕业生申报。 咨询处: 0771-2618970 (南宁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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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的办理条件和补偿标准

/ s2/●处理条件

学校:年后(含年)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应届毕业生。

专业:毕业高中属于“双一流”建设高中,不限于学科(专科)的毕业高中不属于“双一流”建设大学的,所学学科(专科)必须是“双一流”建设学科。

就业:毕业年12月31日前与南宁市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聘用通知),实际到单位工作。

社会保障:职工必须缴纳社会保险。 学生约定在南宁市单位服务三年以上(包括三年)。

单位:在南宁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含民营公司和南宁学院)就业,不包括驻邛中直、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事业地是南宁市所有管辖行政区域的范围。

●修正基准

学费补偿额根据其在校期间应支付的学费金额(不含杂费、住宿费)按年级明确,每学年本科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每学年实际支付学费和助学金的金额低于补偿标准的,按支付学费的金额补偿的每学年实际支付学费和助学金的金额超过补偿标准的,按该标准规定的最高金额进行补偿。

本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年限,按照毕业当时读的最后学历的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作者:黄颖梁春玲)

标题:““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南宁就业有补偿,9月1日起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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