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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颁布

授权实施法定机构管理,确定东盟国家等外资企业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大致

昨天,记者从中国(广西)自贸试验区条例新闻发布会获悉,《中国(广西)自贸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9月22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作为广西自贸试验区基本法,从管理体制、投资促进、贸易便利、金融创新与服务、东盟开放合作与“一带一路”建设、政务服务与综合监管、法治环境等方面,为推进和保障广西自贸试验区的建设与快速发展,提出了全面规范

位于五象新区的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领域(资料图)。 记者黄维业摄影

几乎最大限度地释放“区域事区域处理”

会议介绍说,在去年批准设立自贸试验区的6个省区中,广西首次颁布了自贸试验区地方性法规。 《条例》聚焦制度创新的要点行业和关键环节,通过立法方法授权自贸试验区建设过程中的探索创新,确保自贸试验区改革依法。

为了进一步激发自贸试验区的快速发展活力,赋予自贸试验区最大限度的放权,《条例》参照“负面清单”的方法,创新立法思考,以“领域办公领域运作”为基本原则,对自治区、领域所在地的区的市、县级管理权限进行自贸 《条例》还专门设章“政务服务和综合监管”,对加快自贸试验区内政府职能转变,推进行政管理职能和流程优化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条例》要求,自贸试验区将政府管理从重视审批转为重视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政务服务,提高监管参与度,依法制定行政许可清单,推进政务服务若干事项办公材料网上核验,全面宣传电子证据,

允许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法定机构管理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确定自贸试验区可以实行法定机构管理模式,这是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大突破性改革。

法定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履行授权或者委托的行政管理权限和公共服务职能,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机构。 法定机构运行优先考虑效率,实行公司化管理、市场化运营,但不以营利为目的。 法定机构用人机制灵活,除按照有关规定任命的人员外,法定机构可以在报酬总额范围内,自主决定机构设置、岗位设置、人员录用、报酬标准等。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顾忠东表示,允许自贸试验区实行法定机构管理模式是实践的需要,顺应特定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潮流,适应自贸试验区建设快速发展的要求,比较有效地处理机构创建、选址、薪酬分配、激励机制等问题

在人才、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条例》赋予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附属机构自贸试验区政策倾斜,及时出台和实施自贸试验区支持政策,优先推进试点和配置重要创新平台,在人才、资金、项目、土地、规划、生态环境、能源利用等方面优先支持

自贸试验区要建立以用人单位主体认同、行业内认可和绩效薪酬为导向的综合人才测评机制,推进国内外职业资格的相互认识,加强高层次人才和应急人才的引进。

另外,在自治区、区域所在地设区的市有关部门,应当为自贸试验区从事的各类高端人才、专家提供出入境、居留停止管理、户籍登记或居住证办理、配偶就业、子女就学和医疗保障等方面的便利。 自治区有关部门依法为在自贸试验区就业的外籍人员提供办理就业许可证和居留停止证明的便利化服务。

立足广西特色推进面向东盟的开放合作

中国海关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8月,中国-东盟双边贸易额达4165.5亿美元,高于中国-欧盟双边贸易额近160亿美元,稳定了东盟作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的地位。 推进面向东盟的开放合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是广西自贸试验区的特色,条例设一章对此作出规定。

《条例》确定东盟国家等外资企业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大致情况。 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支持东盟国家等外资企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发展。 推进中国-东盟经贸中心的建立,实现各开放平台的功能整合、创新整合、快速发展合作。

然后,构筑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 条例规定,自贸试验区要加强与东盟国家的金融多双边合作交流,在中国-东盟金融城、中国-马来西亚“两国双园”、沿边开放试验区开发等重点区域,探索更加开放的跨境金融合作措施

《条例》还规定加强与中国-东盟新闻港建设的联动,建立东盟国家通信基础设施和技术服务互联互通合作互联网,深入融合新闻技术和贸易服务,建设中国-东盟新闻化服务平台 支持新闻化公司开展北斗导航、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相关行业的国际合作。 拓宽区域联动新闻交流渠道,建立新闻共享机制。 (记者廖欣)

(作者:廖欣)

标题:“《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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