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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失业者符合条件可以领取“就业券”

公司用人单位可以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领取重复雇佣补助金

南宁云-南宁晚报(记者彭媛媛)近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就业券”事业的通知,决定在全区推广“就业券”事业,向符合全区条件的注册失业人员发放“就业券”,对注册失业群体

根据《通知》,就业券的发放对象是在广西区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吸收公司在广西区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即领取“就业券”的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通知》确定,助学金申请在线即可,可分五个步骤申请。 首先,在检测环节,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广西数字人公司的经营管理新闻系统,每月对属地公司持有“就业券”的人员的就业和社会保险参与情况进行系统数据比对检查,不重复用工补贴的条件 经核定后,广西数字人公司运营管理新闻系统将“公司吸收‘就业券’人员名单”推送邮件通知公司(保存公司原线下的申请渠道)。 公司登录广西数字人公司在线服务大厅进行申请确认后,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广西数字人公司网上服务大厅等渠道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可以向公司账户支付补助金,直至财政部门审查并通过稿件。

根据《通知》,“就业券”持证人每年不得录用“就业券”两次以上。 也就是说,每年公司吸纳同样“就业券”的持证人就业,享受就业补助金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享受政策的公司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作者:彭媛媛)

标题:“稳就业!广西对符合条件失业人员发放“就业券”,这类人群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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