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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年5月19日批准了《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于2019年12月31日在南宁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通过,现予公布,年9月1日。

停车难、充电难是电动自行车日常采用过程中经常遇到的现实问题,《条例》加强了管理

多次引导问题,回应社会关注,着力处理群众强烈的突出问题。

关于电动自行车的充电

近年来,因飞轮充电、过充电、电池短路等原因引起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 《条例》规定,为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确保消防安全,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管理员、充电设施服务经营者建立保障电气安全的制度和措施,设置专用插座,安装漏电保护等安全装置,确保电动自行车规范充电。

并做好专家日常维护、巡检、应急处置工作,配备消防器材,增强应急处置能力,防止火灾蔓延。 另一方面,没有安装专用插座,安装了漏电保护等安全装置的管理者和经营者,消防部门超过限期修改的期限仍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采用,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电动自行车的安全充电装置

关于电动自行车的停车

电动自行车的杂乱放置是困扰大众的现象之一,也是容易导致火灾发生的一大风险。 2019年以来,南宁市通过建设规范化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微型消防站等,利用科技手段,创新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模式,起到了一定的良性效果,但电动自行车“入馆”、“人车同屋”的现象依然存在。

小区内小区门前乱停电动自行车的现象。

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条例》规定禁止在建筑内第一层大厅、共用通道、楼梯间、逃生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以及无防火隔壁的出租屋和人员密集的场所停车或充电。 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占用、遮挡消防栓,也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在室内充电时,应当采取隔离、监护等预防措施,防止火灾发生。

南宁市电动自行车正规化停车场。

电动自行车管理责任执行[/s2/]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不规范等问题,也常常增加小区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 近日,广西南宁老板和房地产员工吵架的视频引起网友热议。 视频中,所有者接近房地产员工后,房地产员工突然在空中跳下地板。 过了一会儿,业主也倒在地上开始哭了。 “闹剧”被嘲笑了,矛盾起因于所有者违规将电动自行车停在消防通道,房产将电动自行车上锁。

在落实管理责任方面,《条例》也规定了委托物业服务公司管理或者主管机关所在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公司、主管机关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实施安全管理。 没有物业服务公司或者主管机关的,本辖区的道路办事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明确指导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安全管理人员,并执行管理责任。 物业服务公司、主管机关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电动自行车违章停车、充电的,应当制止清理并组织。 不配合清理的,应当立即向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消防救助机构报告。

南宁市电动自行车规范化停放。

关于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在建筑物内的第一层大厅、共用通道、楼梯间、避难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车或者充电的;

(二)在没有防火隔壁的集团出租屋和人员密集的地方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三)违反安全电气要求拉充电线,乱接的;

(四)采用老化、损坏的电池、充电器、插座的。

目前,南宁市电动自行车每天注册500辆左右,全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达350万辆,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标,服装、乱停车、私拉电线充电等消防违法现象频发,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条例》出台。

标题:“@南宁人,电动自行车这样停放、充电不仅会被罚款,而且还很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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