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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召开

生活垃圾计划分4种违规进行处罚

为了在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完善法制,昨天,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与会专家就生活垃圾如何分类市民更容易理解,减少生活垃圾来源。

关于垃圾的分类

建议让市民分类样本

《条例草案》计划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易腐烂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4类,其中包括可再利用的纸张、塑料、电工电子产品、玻璃等,易腐烂的垃圾在家庭厨房产生的厨房垃圾、农业贸易市场、超市,

对此,广西大学资源与环境材料学院副教授孙翔则认为,电力电子类垃圾可以单独分类,不能归为可回收物的大类。

自治区法律界人士厅立法二处长莫晓敏说,从生活垃圾的分类可以看出,大体上在立法中尽量举例,“腐肉和蛋壳等废弃物也可以作为例子直观地书写”。

一些与会者主张,生活垃圾的分类可以参考外国,如分为可回收垃圾、干垃圾、湿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与其他垃圾提法相比,专家认为名称更明确,列举具体类型,如建筑垃圾、大件垃圾等,“让市民一目了然”。

关于投入管理

建议确定投入管理负责人的责任职位

上海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曾在网上引起热议,特别是投放问题被网友们揶揄为“干湿垃圾分不清”。

借鉴国外经验,《条例草案》对生活垃圾的投放方法、投放问题的管理方法、以及由谁监督投放问题作出了确定规定。

在论证过程中,专家提出了许多细致的建议。 孙翔说,生活中很多家庭可以扔掉一些瓶子和罐类容器,放进可回收的箱子里。 但是,《条例草案》提出必须增加投入者的责任义务,例如在投入瓶子和罐子之前,可以将瓶子罐子内的溶液扔掉,从而减轻回收物的清洗问题。 在这样的细节上进行充分的学习,也有助于市民养成环境意识和习性。

当天参加会议的专家讨论的焦点集中在《条例草案》的规定上,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入管理负责人制。 即根据不同团体和人群的分类,分为单位管理负责人、房地产企业管理负责人、业委会管理负责人等。

房地产企业代表提出,目前园区内房地产经常出现人手不足的情况,要成为“投入管理负责人”,建议《条例草案》,增加细分责任。 例如,投入管理负责人在不按规定投入的人向有关部门报告后,由谁处罚这些人,如何处罚。 能够将管理人员投入到什么程度? 这些都要确定,才能让投入管理负责人更好地开展工作。

关于源流减量

建议采用完全分解环境保护袋

生活垃圾源减量是生活垃圾综合治理的重要副本,可以比较有效地缓解后期的处置压力。 为此,《条例草案》从生产、流通、费用等行业制定了一系列减量措施,如快递公司采用电子运单和环保箱(袋)、环保胶带等环保包装。 电子商务公司应该提供多种规格的包装袋、可回收包装袋等可选件,让顾客采用绿色包装。 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的要求制定标准,限制商品的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采用不重复的包装材料等。

出席会议的专家赞同《条例草案》所设的源减量立法条款。 专家建议,在国有企业的公司内部食堂,可以将源流减量的规定推广到企业的食堂和餐桌上,如禁止一次不重复餐具和发放瓶装矿泉水等。

另外,与会专家提出,目前广西有技术生产完全分解的环境保护袋,应进一步推广,提倡市民多采用这种环境保护袋,这也是未来环境保护事业快速发展的大趋势。

关于法律责任

建议将增加垃圾收集运输作为法律责任

《条例草案》对个人不按规定投入垃圾最高处罚200元,参加会议的一些专家认为这种处罚力度较轻,但市民认为垃圾分类投入需要认知过程,可以增加多种处罚方法。

中国广西区委党校法学教研室副教授梁太波认为,在处罚投放者不按规定投放垃圾的问题上,除罚款外,还可以借鉴地方经验方法。 例如,违法投放者可以自愿参加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社会服务,以抵消处罚。

孙翔提出,如果违法价格过低,违反规定的投入个体和单位不配合处罚,该如何解决? 他建议立法者全面考虑一点违法人员方法的合理性和其他因素,进一步细化处罚各方面的责任。

此外,农工党南宁市委主任委员黄玉燕也认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机构也必须明确责任。 例如,市民遵守生活垃圾分类的规定,但被收集负责人混合引起问题的,谁负责监督和处罚,建议立法者弥补这种情况下的工作人员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处罚不仅应该受到投入者的监督,也应该受到垃圾接收者的监督。 (记者彭媛媛)

(作者:彭媛媛)

标题:“南宁:生活垃圾拟分四类 违规投放拟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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