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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健康扶贫工作的若干措施》。 广西将加大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力度,加大医疗救助倾斜力度等一系列健康扶贫措施,减少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加大补助,实施住院清算倾斜

广西将加大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助力度。 建设卡贫困人口(包括未脱贫的贫困人口,包括两年持续扶持期内脱贫人口,下同)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体缴费部分,财政补助比例由60%提高到100%。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设,贫困人口入住统一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的,取消住院基金支付标准,报销比例提高5%。 大病保险支付线下降了50%,报销率提高了10%。 采用原国家卫计委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按照广西现行甲类药品的报销比例支付。 建段立卡贫困者在统一区域外住院治疗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同等情况下,比非建段立卡贫困人口参保者提高5%。

●实施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趋势

建设卡贫困人口治疗全区统一明确的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取消支付线,报销比例累计提高10%。 各区市要根据医疗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制定具体方案,提高年度基金对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脏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重症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的支付限额。

●部分地区可二次偿还

从2007年开始,对每年上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储蓄余额(不含财政备用资金)支持能力超过3个月(不含自费药品和自费项目)的地区,使用超过基金支持能力3个月以上的结余基金,建立卡贫困人口住院、 对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不含自费药品和自费项目),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可以给予基本医疗保险两次报销。

广西还将加大医疗救助倾斜力度,将所有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建设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全区各地可根据当地医疗救助筹资情况,适当提高人均全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

●对特殊慢性病、大病有充分的保障

广西实施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兜底保障。 建设卡贫困人口医疗费、住院治疗实际报销比例达不到90%,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实际报销比例达不到80%的,符合兜底担保规定的实际医疗费,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通过财政补助予以兜底担保,自年1月1日起实施。

●实施大病集中治疗专项保障

广西实行大病重症监护专业保障。 集中治疗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宫颈癌、乳腺癌等14种大病和国家需要集中治疗的其他病种的建设卡贫困人口。

医疗费报销后,剩余费用个人自行支付仍有困难的,各地可以结合实际,通过现有保障政策途径给予适当补助,将个人自助支付费用的一部分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此外,广西还实行定点医疗机构首发诊疗责任制、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一定比例的扶贫病床安排、县域内首发诊疗后缴费等一系列健康扶贫便民措施。 (记者孟娟)

(作者:孟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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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广西加强健康扶贫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费政府帮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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