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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7月4日电(记者吴秋余) 3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管理局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确定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简称“标准债务资产”)和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简称“非标准资产”)的边界、认定标准及监管安排,并公布了相关信息。

目前市场上的理财产品通常投资标准债务资产和非标准资产两类,但为了控制风险,理财新规对非标准资产投资要求更高,理财新规也限制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对非标准资产的投资比例。 因此,如何定义“标准”和“非标准”变得很重要,也直接影响到银行的产品结构。

《认定规则》将标债资产定义为“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并列举了部分标债资产。 市场机构关注的债权类资产的一部分,如银行间、交易所债市交易的政金债务、铁路债务、中央汇金债务、熊猫债务等品种,属于标准债务资产。 对于可持续债务、可转换债务,根据《公司会计准则》及发行机构会计归属等,确定其资产属性为债权的,属于标准债务资产。

《认定规则》反复法治化,历史经验和市场实践表明,除目前依法公开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外,其他标债资产还应确定为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的私募债券的基本思路。

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经与金融监管部门和市场机构充分信息表述后表示,《认定规则》将市场机构普遍关心的性质模糊的金融产品分为非标准资产,如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证券公司收益证明、上海保险交易所有限企业的债权投资计划和资产支持计划等, 《认定规则》的出台,有助于稳定市场各方的预期,维护系统性风险不发生的基础,同时有助于促进金融市场规范的健康快速发展,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的经济能力。

《人民日报》(年07月05日02版)

标题:“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确定促进金融市场规范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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