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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流行
防控工作人员指导组司令部
关于用重复法进行科学精确的防控
桂来桂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s2/]
各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区直、中直各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事业的决策部署,反复科学精准防控,推进人员有序流动,现回桂工作人员健康管理通知如下。
1、14天内在新冠肺炎疫情中有高风险地区停留史的人,7天内有核酸检测阴性说明或可出示包括核酸检测阴性消息在内的健康绿色代码,在测温正常且个体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 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消息,到达第一目的地后必须立即接受核酸检测或隔离医学的注意,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时测温正常,并且在做好个体防护的前提下可以自由有序地流动。
二、低风险地区的人员,有健康的绿色代码,测温正常,并且有个体防护的基础上,可以自由有序地流动。 到达广西后14天内停留地区疫情风险水平调整为中高风险的,各地应及时部署人员核查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测温正常,并且在进行个体保护的前提下可以自由有序流动。
三、陆路口岸、航空口岸、港口口岸入境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分别见《国家卫健委关于加强陆路口岸新冠肺炎输入性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卫健委关于加强航空、港新冠肺炎输入性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四、来自北京的桂来桂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机构综合小组关于北京新冠人员创建肺炎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联控机构综合发〔〕198号)执行。
五、落实个人防护责任。 需要注意保持“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一次性筷子制等的卫生习性和生活习性。 不要去国内外疫情中风险较高的地区。 有在区外停留史的,应当开展自我健康状况监测14天,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应当及时报告社区(村)和单位,并及时到当地定点就诊。 违反上述规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六、各地对常态化防控措施以外的层层加码,附加其他不合理限制要求的,应当及时纠正。 不得以属地管理为理由,擅自设置强制隔离、强制检查、禁止人员车辆货物进入等措施。
以往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以本通知为准。
7月7日
标题:“返桂来桂人员健康管理最新通知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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