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13字,读完约2分钟

南宁云——南宁日报社记者韦静昨日从市住建局获悉,该局近日印发《关于恢复疫情防控期间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建设工程恢复时间的安排、审批流程、审批流程, 明确了我市各项建设工程要结合实际,有规律地进行山峰恢复工程,推进建设项目建设和安全建设。

《通知》指出,从2月10日起,城市运行需要保障,需要疫情防控,存在重大风险,需要应急处置的建设工程可以重新启动。 从2月24日起,其他建设工程可以恢复。 通过互联网等新闻技术,开展在线办公室、远程办公室、家庭办公室的优先恢复。

《通知》要求,疫情管理期间复工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疫情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开工、复工考核制度,开展项目自我检查、评审和申请、考核等程序,一家复工合格。 为了加强工地疫情防控,各建设工程参与单位应当建立企业广告主要负责人主导的疫情防控指导机构,成立复工检查组,检查工地疫情防控措施。 要把切实加强用工实名制管理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措施,采取最严格的从业措施,全面调查、严格监督,确保建设项目用工实名制管理全面覆盖,做好施工现场管理、防疫物资准备、疫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按要求恢复安全

要加强疫情防控责任制,落实企业广告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 目前,由各县(区)、开发区居住部门主导,成立了由卫生健康部门、公安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组成的复工联合评审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的复工申请,2日内完成评审并出具复工评审意见。 各县、城镇、开发区(管委会)政府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督指导,发现建设工程中有未经审计批准擅自返工的,没有整改复工条件的,报告、缓报、漏报、虚假申报的,行动迟缓、措施不当、 或者造成其他疫情发生和传播等情况的,应当依法严格查处,对违法公司和个人采取限制市场准入、举报曝光、信用减分、停水停电等措施予以惩戒。 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韦静)

标题:“南宁市建设工程有序错峰复工保障工作人员生命健康安全”

地址:http://www.nh-inco.com/nnjk/176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