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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获悉,为全面提高不动产登记质量和效率,营造良好的经营者环境,《广西优化经营者环境不动产登记指标百日攻防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印发。 《方案》要求,到今年6月底,对新商品房搬迁登记等多项业务,全区所有市、县在一个工作日内实现结算,将申请材料简化为4个,处理环节减少为3个。

在减少角4月末之前设立综合窗口

《方案》规定,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现有《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的转移登记、实体经济公司不动产登记、抵押权的首次登记,是在受理历史遗留问题、继承(遗赠)、居民独栋建筑、商店、车位等类型的转移登记和建筑物抵押登记的基础上,

为实现这一目标,《方案》要求相关部门、市、县采取多措施,全面提高不动产登记的质量和效率,确定完成相关任务的时间节点、责任单位等。 不动产登记涉及的交易审查、核税征税、登记发证,对外合并到“申请、纳税缴纳收据”环节,统一在综合窗口对外受理,统一在一个办事大厅纳税缴纳。 按照《受理、审查、登记发证》三个环节办理,申请、缴费收据等可要求群众到综合窗口办理,也不得要求群众到登记、交易、税务等部门窗口办理。

《方案》要求各地使用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缴费和邮寄凭证等方法,减少群众“跑”的次数。 截至今年4月底,各市、县完成了综合窗口的设置、业务流程的优化和实施。

简化材料不动产登记只需要提交4份资料

《方案》要求将交易、纳税、登记所需的申请材料汇编成一套。 其中,不动产交易登记申请材料压缩为“申请书、房屋交易(网络签名)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土地增值税纳税说明或免税说明(自然人转让住宅的除外)”4项。 抵押登记申请材料压缩为“申请书、主债权合同、抵押(网络签名)合同、不动产权证书”4项。

《方案》要求,到今年4月底,各市、县按照上述要求编制材料清单,并在部门网站、办事大厅公告。 需要核查的身份说明、营业执照、纳税说明等资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复印件,需要保留复印件的,由综合受理窗口自行扫描、复印或通过部门间的新闻共享获取。 《方案》要求到今年4月底,各市、县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处理”。

新闻将于4月前申请资料在全区共享

根据《方案》要求,到今年4月底,自治区自然资源、公安、民政、税务、市场监督等部门应当通过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或部门直连等方法实现新闻共享,统一数据录取标准。

各市、县税务、不动产登记部门可以从自治区平台获得不动产登记所需的身份证、户籍、婚姻关系、纳税情况、营业执照等新闻。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市级统一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简称“住房上网本备案”)系统,到今年6月底在市级和中铁县同平台实现住房上网本备案,到12月底全区全面

在推进“网络+不动产登记”方面,“方案”要求自然资源部门在业务系统中开发或增加智能审批功能,利用数据智能比对、人脸识别、身份认证等技术,实现智能审批。 大力宣传不动产交易、不动产登记无纸化审查、电子印章和电子证件照、电子档案的应用。 到今年5月底,完成广西房地产登记智能考核功能开发,自行开发智能考核功能的市、县,应当在6月底前实现智能考核。

并且《方案》要求,到6月底,各市、县完成数据整合降宗,解决各地统一登记前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70%以上。 (记者史小辉)

(作者:史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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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广西: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6月实现1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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