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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延期交房开发商“甩锅”消防未验收

江南消防部门开门纠正,金沙江企业发道歉信,引以为戒

南宁云-南宁晚报(记者陆增安通讯员葛方雨)近日位于江南区白沙大道金沙江湾花园三期一号楼,因延期交房引起业主不满,开发商在国庆前向大门外发出通知,称:“9月27日政府消防部门向小区发出最后验收 对此,消防部门表示,开发商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10月10日,江南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向南宁金沙江实业有限责任企业(以下简称金沙江企业)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了咨询,核实了消防检查等相关问题,并修改了开发商的通知复印件。

位于江南区白沙大道的金沙江花园三期一号楼是金沙江企业开发的楼盘,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定于今年6月30日交房,但由于诸多原因延期仍未交房。 对此,业主多次催促卖场部,但对方因各种原因延期,不少业主对此表示不满。 为了安抚业主和通告的验收进度,开发商向大门外发出了“9月27日政府消防部门将赴园区进行最后验收”的通知。

“开发者通知的这种表达方式是错误的。 》江南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经询问,金沙江企业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发布通知前不知道该企业担任工程检测部门为居住部门,盲目认为住建局属于消防部门,未经确认,擅自通过通知和口述方式发布媒体。

了解事件经过后,消防部门人员对金沙江企业进行了相关法律的推广和推广,并修改了其通知复印件。 并且,金沙江企业当天向江南消防救援大队递交了谢罪状,谢罪状表示言论和行为错误诱惑了群众的认识,因此该信息舆论对消防部门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今后要提高警惕,感谢消防部门的监督指正。

知多点,知多点

2019年4月23日起,新的《消防法》生效。 此次实施的新《消防法》共有11处修改,其中由原消防部门负责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查、备案、检查变更为由建设部门负责。 今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查、备案、检查等相关手续必须由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交给居住建设部门办理。


(作者:陆增安葛方雨)

标题:“楼盘延期交房 开发商“甩锅”消防未验收 已发函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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