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017字,读完约5分钟

南宁市源打击传销拓展出租屋综合管理系列报道称,一间房屋租赁不办理登记备案将受到处罚

为了贯彻国家监管总局《2019年关于打击和整治网点城市、网点区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自治区传销工作相关部署,从源头上治理传销问题,出台南宁市重拳出击、多部门联合、一系列措施,贯彻传销店的综合治理土壤。 那么,让我们来看看房屋租赁为什么要进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有什么好处? 怎么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中有确定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南宁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确定规定。 其中《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30天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未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登记备案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千元以下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2019年7月以来,南宁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组织全市各城区(开发区)城管局全面开展涉传出租屋执法工作,出台《南宁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惩治涉传出租屋不登记备案工作方案》,抽调专家成立涉传出租屋不登记备案专项执法小组, 根据《南宁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截至10月21日,涉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35件,调查35件,处罚金额29000元整。

不动产租赁登记备案有什么好处? 怎么登记备案?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对个人来说,既可以验证租赁双方身份的真实性,又可以验证租赁房屋产权的真实性,同时可以加强对房屋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发生房屋租赁纠纷时作为证据 特别重要的是,出租人登记备案,要及时得到警告,避免房屋出租给传销者受到处罚。 承租人通过登记备案,可以享受到越来越多的基本公共服务。

目前,南宁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由居住部门办理,为提高政务服务效率,2019年7月,南宁市住房建设局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业务放在城市(开发区),末端有登记备案点,可以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业务 在租赁双方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租赁备案说明,更便于广大群众住房租赁登记备案。 今年以来,全市住房租赁备案量为6630件,比去年同期增长52.13%。

并且南宁市住建局升级了租赁服务监管平台的系统功能,与南宁市打击传销新闻管理系统实时进行数据共享比对,实现了租赁服务监管平台上疑似传销人员新闻的新功能 系统自动发布提示,不登记审查备案,为打击精准传销管理提供保障,将房屋租赁放在第一位。

截至目前,南宁市打击传销新闻管理系统与租赁服务监管平台系统强强联合,数据共享报警功能由388名传销人员在租赁、购买相关考核环节进行报警拦截,形成“一进一出、处处受限”的传销局面。 (南宁市通报邮购电话: 0771-5312315; 0771-5612315 ) (请加强通报电话的普及)

备注:一些典型示例的现场采访提供

典型例子:刘某未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青秀区城管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协助青秀区打击传销详查维修工作时,发现青秀区蓉茉大道68号润园尚都某单元某号房疑似住有传销人员。 该房屋所有者为刘某,现场未能提供房屋所在地建设单位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许可文件。

收集证据资料,查明事实,证明当事人刘某将在润园尚都区的房屋转租给传销者,未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其行为违反了《南宁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在调查过程中,鉴于当事人刘某未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根据《南宁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拟对当事人刘某未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行为处以行政处罚壹仟元整 (通讯员毛秀芳)

房屋租赁备案处理点

)现场处理:可去所辖区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处理。

各城区(开发区)的业务受理点有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2楼8号窗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壮锦大道39号绿港国际中心b3、b4裙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经济开发区)、武华街37号政务服务中心6号 竹笼大街63号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楼803室(兴宁区)——壮锦大街19号江南区人民政府行政办公楼b座2楼0214号室(江南区)、东葛路68号青秀大厦5楼505号(青秀区)、仙葫大街西333号2楼103室(青秀区)、鲁秀区。 仙葫大街歌海路9号行政事务中心12楼1228室(良庆区)、武鸣区标营新区标营路和达尼路交叉口武鸣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武鸣区)。

(二)在线处理:可以通过“南宁市住宅租赁服务管理平台”进行在线处理。 [/s2/]

1 .在手机端进入“南宁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

方法1 :打开微信,采用“扫描”进入平台。

方法:关注“南宁住建”或“绿城选房网”微信公共平台进入平台。

2 .在电脑端进入“南宁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

(作者:毛秀芳)

标题:“房屋租赁不进行登记备案将受到处罚”

地址:http://www.nh-inco.com/nnfc/213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