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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云-南宁晚报(记者韩沛)搬到房租较低的公共租赁住宅,这个福利不仅适用于城市低收入家庭,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也可以申请。 昨天,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租赁资格审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自年2月1日起实施。

根据细则,本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体,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体、农村家庭和个体、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 其中,本市城市规划区是指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邛宁区、良庆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包括市铁县、武鸣区、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

细则优化了职能部门的职责。 例如南宁市住建局确定为本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租赁资格审查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是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资格批准等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租赁的受理、初审等工作人员。 城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发放的复审工作。

此外,细则优化了受理工作流程和时限。 如果是受理机关的业务流程,则从以往的“受理后先审查公示”的撰述变更为“受理后先公示,公示的再审查”。 通过优化,细则对城市非低收入家庭的考核期从以往的40个工作日缩短为30个工作日,进一步提高了公租房考核工作的效率,方便了大众。

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实物支付保障资格比较有效期为3年。 受保障人应当在保障资格比较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按照本细则的规定恢复初审、复审和批准。 逾期未按规定申请或者申请后确认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保障资格终止。

细则自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比较5年。

■怎么申请?

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捐赠的,申请人在市住建局明确的受理申请期限内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检查。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户籍家庭和个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户籍家庭和个人向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无法申请

有三种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房屋实物支付。

1 .享有住房保障的

2、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受理的。

3 .申请资格受有关规定限制的。


(作者:韩沛)

标题:“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体可申请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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