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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业务手续,并“消瘦”

个人自愿缴纳不需要居住证户口本

南宁云-南宁晚报(记者凌剑伊)今后不再需要个人自愿缴纳住房公积金提供居住证和户口本。 昨天,记者从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中心)获悉,区直中心办理公积金业务“消瘦”,个人自愿办理缴存业务无需提供暂住证和户口本。

在内地做生意的澳门人徐先生因个体经营是港澳台人,所以没能用公积金在南宁买房子。 去年10月以后,徐先生可以个人名义到区直中心办理开户、收款、提取等业务。

迄今为止,符合条件的自愿缴纳者为了办理缴纳业务,需要提交申请,提供身份证(身份证、永久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交流许可证)、在南宁的居住说明(户口本或居住证)、外国人的工作许可证(海外引进人才的)。 但是,从现在开始,符合条件的缴纳者办理缴纳业务,不需要提供居住证和户口本了。 申请人属于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即可办理的在南宁就业的海外引进人才、港澳台同胞的,需要提供永久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来往许可证或者居住证的海外引进人才的,需要提供外国人的工作许可证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 开户时自愿提出存款人需要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自愿存款协议》。

请注意,持续拖欠、拖欠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的,账户将自动封存。 最终连续缴纳的时间,只能在重新开封后重新计算。 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后,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发生逾期行为的,记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新闻基础数据库。 骗取住房公积金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诈骗职工的家庭提取和贷款资格,依法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失信新闻,并实施联合惩戒。

(作者:凌剑伊)

标题:“区直中心办理公积金业务手续再“瘦身” 个体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不需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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