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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下午,隆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判决南宁市首例“创城”妨害公务案,被告人黄某斌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

南宁全市开展文明城市建设活动期间,年7月2日上午,隆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年隆安县文明城市交通秩序维护和交通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全县开展三轮车非法改造整治工作时,被告人黄某斌拒不配合检查,还言语威胁执法人员,

被告人黄某斌以暴力做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致使执法人员受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黄斌经审判后自愿认罪处罚,隆安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文明城市是城市综合实力和快速发展水平的集中体现,是城市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城市形象和企业品牌。 创城事业,人人有责,隆安县人民法院发挥应有的作用,严格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德,维护法律基础,以实际行动维护城市文明。


标题:“拘役四个月!南宁首例“创城”妨害公务案开庭审理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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