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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云-南宁晚报(记者陆增安通讯员何正君黎琳实习生朱汝芳)昨日,记者从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加强客户权益保护的社会监督,该局近期印发了《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费用投诉新闻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公示办法》),明确了经营者的诚信和自主 《公示方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将与5年进行比较。

南宁市市场监察局作为广西区内首次费用投诉公示试点,自年5月开展12315费用投诉新闻公示以来,迄今已公示13个积分领域、247个积分经营者,社会效益明显。 此次《公示方法》的修改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了优化和完善。

根据《公示方法》,投诉报刊公示的复印件主要包括日常费用投诉情况。 要点监管领域、要点监管经营者投诉转移事件后的相关行政处罚新闻(包括案件名称和立案编号)、“投诉转移案”的比例典型案例分析披露采用同一企业品牌、名称或者标志的,以及同一类型的公司、商品或者服务的投诉情况其他公示。 其中,日常投诉情况主要包括被投诉经营者的基本登记新闻、被投诉次数、投诉的详细复印件(包括投诉时间、投诉复印件、调解结果、结算日等)。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投诉公示新闻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公示:南宁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共平台南宁市主流媒体、影响力较大网站平台、微信公共平台等。 国家新闻公示系统(广西)当地大型商业综合体、凝聚区费用、维权服务站费用、公共交通场所公告栏、广告屏等电子商务经营者费用投诉新闻,可以通过其所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公示的街道、社区。 其他公示途径。

据了解,投诉的新闻公示期通常为一年。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可以根据投诉对象整改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公示期。 经营者对公示的费用投诉新闻有异议的,在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咨询,提出更正申请。


(作者:陆增安何正君黎琳朱汝芳)

标题:“南宁12315花费投诉新闻公示办法7月1日起施行 比较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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