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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迎接年高考、中考,为考生营造安静的学习、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在年高考、中考期间严格控制我市环境噪声污染 现将若干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考期间7月7日8:00至7月8日17:00,全市范围为报考点的学校200米范围内的建筑工地禁止从事建设工程。 7月5日至7月7日期间,每天12:00至14:30、20:00至次日7:30以及7月8日12:00至14:30,全市禁止开展各种会造成环境噪声影响的工作。

二、中考期间7月24日8:00至7月26日17:00,全市范围为报考点的学校200米范围内的建筑工地禁止建设工程作业。 7月22日至7月25日期间,禁止每天12:00至14:30、20:00至次日7:30以及7月26日12:00至14:30在全市范围内发生环境噪声影响的各种实施活动。

三、建筑施工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时间段施工发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南宁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调查。

四、全市范围内其他单位和个体在上述规定时间段内发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南宁市公安局、南宁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依法调查。

五、通报电话: 12345。

六、本公告自年7月5日起施行,比较有效期至年7月26日17:00。

暂且通知你。

六月十一

标题:“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高考中考期间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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