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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雨季,江南部分地区洪水汹涌,江苏徐州也迎来多场暴雨。 但据记者采访,徐州市内城外河湖水位上升,但河道通畅,街道清洁。

“徐州今年疏浚了河流,加固了堤坝,拆除了河滩的违法建筑,确保了汛期河道的洪水,至今没有危险的情况。 应该说“河湖长+检察长”的结构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徐州市河长制职工指导小组事务局局长丁里广告诉记者。

“河湖长+检察长”就业机制运行以来,江苏徐州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河湖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9起,拆除河湖沿岸违章建设0.23万平方米,整治河道120.8公里,河底泥220.6万立方米,坝滩面积2400万立方米。

黄河旧路沿线的圆桌会议

年下半年,睢宁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时发现,黄河故道睢宁段岸修建了15条非法养殖隧道,污水直接排入黄河故道。 黄河故道是雅尼县饮用水水源地,岸边500米以内为禁止饲养家畜区。 我院向该县环保局和养殖场所在的乡镇寄送检察建议书,要求其履行监管职责,勘察养殖场。

几个月后,维修工作依然不完善,睢宁县检察院又向该县环保局发送了职务风险告知书,告知如果不履行职责将提起公益诉讼。 经过一次信息发布,2019年3月,江苏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召开“黄河故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圆桌会议”,邀请睢宁县人大、政协、县委政法委员会、乡镇及环境保护、水利等部门负责人就拆除养殖点和补偿协议达成一致。 次日,15条非法养殖隧道被依法拆除或搬迁。

虽然事件已经结束,但徐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韩卫东和第七检察部负责人的思考并未停止。 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在保护河湖安全方面举足轻重,如何与水务部门合作保护河湖安全?

“河湖长+检察长”的想法正在酝酿中。 2019年11月下旬,徐州市检察院与该市水务局共同印发《关于建立水务行业检察监督和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了“河湖长+检察长”的就业机制。

《意见》规定,对市级17条重要河流、6个湖泊,根据原河湖长,分别安排检察长,建立“两长”联合巡逻、审计、联席会议等多种机制,侵害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河湖资源保护行业等公共利益 该制度分别写入年徐州市政府就业报告和市检察院就业报告,得到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的充分肯定。

建立横向“一局”和纵向“责任链”

今年5月,徐州市委副书记徐大勇和徐州市检察院担任当时检察长韩筱筠,分别作为京杭大运河徐州段保护的河湖长和检察长,在京杭大运河邳州段巡逻,对大运河保护和汛期的行洪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意见》的要求,徐州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负责了23个要点河湖(包括京杭大运河、微山湖、骆马湖)的巡逻保护工作。 本院第七检察部与水务局河湖长办公室加强日常信息表达协调,实现新闻互享、事件合作互助、河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检察公益诉讼联系机制,与相关镇政府、环保、农业等部门建立横向联治“一盘棋”,加强巡查底,问题松鼠 各基层检察院也与市检察院共同建立纵向治水“责任链”,对辖区内各河湖开展监管工作。

新沂市检察院上半年处理了3起在骆马湖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案件,为警告当地渔民,在案件立案地骆马湖畔集中开庭审理,并在法庭宣判。 5名被告事先向渔业账户缴纳生态修复资金,用于修复受损的渔业生态环境。 雅尼县检察院将比较禁渔期间徐洪河上的非法捕捞行为,向属地政府和农业农村局提出检察建议,共同研究综合整治方案。

疏浚河流,两岸村庄平安涨水

今年7月12日,暴雨过后,徐州市铜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董新春和第五检察部主任刘海燕驱车前往柳新镇唐沟村,查看雨后柳新河李庄段。 柳新河水流通畅,柳拂岸,两岸村落平安。 但是半年前,这条河还异常堵塞,河流充满各种生活垃圾,一旦下大雨,村子里的水就会堆积在一尺多高,散发出难闻的气味。

2019年12月,柳新镇杜老人等3名村民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后,写信给铜山区检察院和环境保护部门反映情况。 不料,短短一天内检察院就来了,委托环境监测部门现场取水检查,发现各项指标严重超标。

经过整修的河道

很快,刘海燕向杜老人反馈,我院已经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召开圆桌会议,建议镇政府和区水务、环境保护部门采取切实措施,清理柳新河。 在检察监督下,镇政府组织施工队进行河道全面清理疏浚,清理河道生活垃圾、水生杂草等水面悬浮物,河底泥沙达2000立方米以上,清理河道。 汛期到来之前,被淤泥堵塞多年的河流终于通畅了。

7月9日,徐州市检察院新任党组书记、代检察长王旭奇主持党组会议,研究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就业机制,本人接过京杭大运河巡逻保护工作的接力棒。 “下一步,我们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主管部门,健全完整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的可持续利用提供法治保障。 ”王旭奇说。



标题:“汛期到来前,淤堵多年的河道通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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