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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云-南宁日报(记者杨玲通讯员陈冰何正君)记者昨天从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我市创城事业,于今年4月至12月底在全市组织了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了户外广告发布文案事件的事后监管,维护了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 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体系共立案违法广告10件,处罚支付1.8万多元。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复印件中,含有对社会影响不好、存在引导问题、损害国家利益、妨碍社会公序良俗的虚假违法广告,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的食品、保健食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健康养护等重要行业的违法广告, 市场监管部门对商场超市、贸易市场、重要道路、建设工程围栏、楼房内外、候车室内外、农村市场等城区,以及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进行重点整治。

一、市场监管部门以全国文明城市建立为契机,以要点领域的行业、要点场所的区域、要点时间节点为中心,采取双随机、日常巡逻、合同警示等方法,加大户外广告监管和排除的梳理力度。 此外,联合城管等相关部门对户外广告违法行为展开联合执法惩戒行动,形成户外广告高压态势,达到长期整治的效果。

相关链接监管部门调查的违法广告实例

例1 :市场监管部门在南宁市某甜品店经营场所的门店告示中采用“××杂粮最供养者”和“清热排毒”的复印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还有其他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 对此,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南宁市某甜品店停止发布采用“××杂粮最养活人”“清热排毒”广告用语的违禁广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

例2 :广西某集团有限企业委托南宁市某公司策划有限企业,南宁市某广告有限企业制作广告招牌在南宁市良庆区××路北侧发布,户外广告招牌上“××(楼名)直达地铁口一分钟,全城繁华”等广告文案, 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纠正上述违法行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金人民币5200.8元。

例3 :在横县云表镇,某门窗经营部受经营店铺影响较大,委托广西横县某广告装饰有限企业制作和发布广告,包括“中国十大企业品牌”和“云表最大实体店”的复印件。 由于该广告文案没有准确的来源和来源,当事人不能提供可以支持该广告文案的证据材料,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广告横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行相关违法广告,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5492.1元。


(作者:杨玲陈冰何正君)

标题:“南宁市严厉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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