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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发改委网站介绍,日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款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根据《行动方案》,到2022年,科学规范透明口岸收款机制基本形成,口岸服务性能进一步提高,营商环境明显改善,进出口合规价格明显下降。

资料图:集装箱港。 记者骆云飞摄影

《行动方案》确定,到2022年,科学规范透明收款机制基本形成,口岸服务性能进一步提高,营商环境明显改善,进出口合规价格明显下降。

《行动方案》提出了九项主要任务。

是收全港钱的政策。 实施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征收标准下调20%至年12月31日的政策。 考虑进一步减少港口的收款项目,将港口设施的保安费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 降低沿岸港口引航费标准,进一步扩大决定船方是否自主采用拖轮的船舶范围。 讨论推进货物的港务费改革。 根据形势变化,修改《港口收钱收费办法》。 执行将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免征期延长至年12月31日的政策,研究确定年港口建设费征收期满后的相关政策。

二是建立海运口岸收款价格审计调查制度。 实施政府定价收款项目,建立价格审计制度,全面及时地开展价格审计,以价格审计结果作为价格调整的重要依据。 实施调节价格收款项目,必要时开展价格调查,为合理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市场行为提供依据。

三是规范向船企收钱的行为。 发挥大型国有海运公司的引领作用和领域组织的自律作用,推动船企合理调整海运收款结构,简化收款项目,取消不合理的附加费,严格执行运价备案制度。 鼓励我国海运公司通过上下游融合的快速发展和联盟等方法,扩大国际物流业务,引入竞争实现运价的下降。

四是加强船费、货代收款监管。 规范船代、货代收款名称和服务复印件,推进收款项目合理化,进一步规范船代、货代正牌定价行为。

五是在规范的港外码收钱。 加强港口堆场收款行为的指导规范。 推进堆场规范洗涤箱、二次吊柜等作业标准及收款行为,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打击违法违规收款行为。

6是完整的收款清单制度。 进一步加强收款清单制度,全面整理现有清单,动态调整,使清单与实际相符,清单外无收款。 建立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全国性海运口岸收款和服务新闻发布平台,集中公示各海运口岸各环节收款和服务新闻,方便货主进行比选和社会监管。

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清理各部门在海运港口报关环节设立的管理审批的几个事项,进一步取消不合理或不适应快速发展形势的几个事项。 鼓励商品整理、拖把、委托检验等市场经营主体进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降低海运港口检验检疫环节的进款。 对属于政府责任范围、适合市场化方法提供的服务,推进政府采购服务。 压缩海运口岸进口、出口边境和单证的合规时间,提高通关效率。 继续推进港口、海关、铁路、民航、银行、保险等新闻平台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新闻平台的互联互通、相互融合,实现新闻共享和联合监管,提高进出口贸易数字化水平和智能化管理能力

八是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海运口岸收款监管,维护高压态势,依法查处服务,查明报账、标示价格不规范等违规收款行为。 要点调查港口,检查检疫环节,不执行优惠减免政策行为。

九是开展简单的收款模式试点。 探索和逐步宣传选择部分规模较大的港口开展试点工作,整合海运港口相关机构资源,清理简化收款的项目,为货主提供一站式收费服务。

《行动方案》要求各部门、各地区必须对照本行动方案的首要任务分工和时限安排,制定具体方案,巩固责任,确保任务落地,取得实效。 关联公司应当切实承担责任义务,积极发挥领导作用。 相关领域组织应依法加强领域自律。

强调必须加强各海运港口的交流,相互借鉴和学习。 及时通报政策将揭露贯彻实施中的问题和负面典型,加强整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


标题:“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发文 进一步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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