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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云-南宁日报(记者莫岚远)记者近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从今年开始,南宁市出台政策鼓励公司设置公益性岗位,公司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公司公益性岗位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设置,是由家庭服务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养老服务机构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能力较强的经营性单位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如保安人员、清洁工、绿色化工、护路工、交通协理员、治安协调员、劳动保障协调员 不包括公司一线工人、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公司公益性岗位开发需经当地社部门认定,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后由公司补贴。

公司开发公益性岗位可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岗位补贴标准为600元/人月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由就业困难人员个人缴纳

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者。 包括登记的失业者在内的女性为40岁以上,男性为50岁以上的人。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登记连续12个月以上人员的失地大海和因重大自然灾害失业的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明确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转移到城市的贫困劳动力可以参照就业困难者安置在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自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可以延长至退休。 对首次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女性就业困难人员,自2003年1月1日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除50岁以上享受期可延长至55岁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002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除45岁以上享受期可延长至50岁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作者:莫岚远)

标题:“南宁市出台政策鼓励公司设置公益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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