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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合开展《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集中推广活动

从下个月开始,坐绿色轿车不戴头盔,处罚20元

在现场示威中,记者程勇拍摄到市民深刻认识到戴头盔的重要性

南宁云-南宁晚报(记者周志英实习生观彬兰)《梆梆梆! ’这是锤子敲击电动自行车头盔的声音。 “哇,完好无损! ”由于一次敲击没有损坏头盔,市民们发出了欢呼声。 昨天上午10时,南宁市交警、消防等多个职能部门联合主办的《文明交通安全出行》——《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江南万达广场集中开展推广工作。 活动通过推广展示、现场讲解、警民交流等文案,鼓励市民共同学习,遵守新规则。

活动从当天上午10点持续到下午5点。 记者在现场看到,整个活动现场按地域设定,划分出展示区、咨询区、互动区。 展示区展示了《条例》的要点。 例如,提倡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戴安全头盔,如果违反,将处以20元罚款。

咨询区不仅有相关推广手册放在桌子上,还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在回答群众的咨询。 最热闹的是互动区。 互动区有“砸头盔”的互动奖。 一次轻击没有损坏头盔,市民们欢呼雀跃。 记者密切注意被击打的头盔,只发现上面留下了浅锤的印记。 市民感慨道:“原来如此,头盔这么坚固,真的很能保护头部啊。” 通过示威,市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戴头盔的重要性。

据悉,《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涉及交通安全、消防、源头销售、废铅蓄电池回收、环境保护全面管理等方面。 南宁市公安局警察支队推进科负责人苏欢列表示,《条例》正式施行后,首先要解决骑绿卡的电动自行车戴头盔的问题。 绿色电动自行车上,以前的大绿卡、小绿卡,也就是新国标前的两次电动自行车骑行方式要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规定的要罚款20元。

此外,《条例》还对电动自行车的通行、消防等一系列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在消防方面,南宁市消防救援队推进科工作人员陈阳表示,《条例》专门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消防安全违法现象作出处罚规定,填补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法上的空白色。 例如违章在走廊充电、被划违章代码等,可以对个体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这一天,活动中还设置了小型安全解说员讲解展板拷贝、寻找“安全钥匙”、车辆死角交通安全知识的现场演示等活动。 另外,现场招募了20名交通志愿者到星光大道亭洪十字路口进行文明交通的劝说,进行了30分钟。 “通过参加活动,可以了解头盔的佩戴和充电等知识,对我们市民也有帮助。”市民陈先生说,这次活动将使她受益匪浅,今后在生活中会更加观察和遵守相关规定。

(作者:周志英覃彬兰)

标题:“下月起,骑绿牌电单车不戴头盔罚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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