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50字,读完约1分钟

南宁云-南宁信息网(记者黄登通讯员李斌·吴承飞) 9月1日正式施行《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宾阳交警部门当天共劝诫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戴安全头盔35起,其他交通违法42起,教育150多人。

9月1日上午,宾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宾夕法尼亚州镇、黎塘镇重要道路设立工作点,调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行动中,执勤的民警、辅警以教育+处罚的形式督促行人佩戴头盔,向过往电动车驾驶人发放《条例》推广材料。

8时35分左右,一辆车牌号为宾阳a21**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莫先生通过黎塘执法服务站道路时,为不按规定戴头盔向执勤民警发放宾阳县首张车票,随后民警向莫先生推行《条例》 他说今后必须骑自行车戴头盔。

10点10分左右,一名男子骑电动自行车经过宾夕法尼亚州思远金城路口时,未按规定戴头盔。 民警依法罚款20元,并发给他推广材料,要求他记住并好好吸收这次教训。 他说,以后出门一定要记得戴头盔。

无论是蓝色还是绿色的汽车,为了交通安全,交通警察都要自觉佩戴头盔。 一步,宾阳交警要继续加大查处力度,严格管控高压态势,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向家人和身边朋友推广《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为建立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作者:记者黄登通讯员李斌吴承飞)

标题:“《条例》施行首日,宾阳交警开出35张“不戴头盔”罚单”

地址:http://www.nh-inco.com/nnzx/71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