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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9月1日电(记者温竞华)为规范解决科技活动违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科技部日前印发《科技活动违规行为解决暂行规定》,涵盖科技行业6类主体64种违规行为,确定解决措施、尺度等,对违规行为的解决制度/ [ 9月1日正式生效。

科技部监督和诚信建设司司长戴国庆在1日召开的科技部信息发布会上介绍,规定涵盖科技活动受托管理机构、受托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科技活动实施单位、科技人员、科技活动咨询评审专家、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6类主体的64种违规行为

违法行为包括隐藏、保护科技活动中相关机构或者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故意夸大基础、学术价值或者科技成果的技术价值、社会经济利益,隐瞒技术风险,买卖造成负面影响或者财政资金损失的学术论文、代写代投或者伪造、虚构、篡改研究数据等

在解决办法方面,根据违规主体和行为的性质,收回可以单独或合并进行包括终止财政资金支持、取消在内的科技活动的聘任资金,收回已经筹集的财政资金和违规所得的奖励或荣誉称号,收回奖金等10种解决办法。 造成负面影响和财政资金损失的行为,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永久取消管理、负担或者参加科学技术活动的资格。 规定“违规行为涉嫌违反党纪、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解决”,进一步加强了与违纪行为解决的联系。

戴国庆表示,这是全面加强科研风格学风建设的“群拳”,以“零容忍”的态度反映科研人员强烈的科技活动违规行为,全面覆盖科技活动各类参与者,全面覆盖各个环节,总结科技活动违规行为的解决与实践,总结各

下一步,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规定的贯彻实施。 例如,加强随机抽查、监督检查等从业力,“零容忍”违规行为,加大惩戒力度,向社会公开通报。 不断完善科技管理部门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关键环节的监督,进一步减少对确保权力制约的科研活动的微观管理和直接干预,切实将实务要点转变为制定政策、创造环境、为科研人员和公司提供高质量、高效的服务等。


(作者:温竞华)

标题:“科技部出台规定遏制违规科技活动 覆盖6大类主体64种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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