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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管理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困难的人?

南宁市住建局起草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细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加快推进小区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起草了《南宁市居民小区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细则(意见征稿)》(以下简称《意见征稿》),并于昨日向社会征求了公开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小区物业、业委会和所属居委会不得拒绝申请建设充电设施,不得借机收取费用。 收到客户“自用桩”安装申请后,物业(无物业管理小区由业委会或居委会办理)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

自家桩由业主、公司安装,公共桩由运营商安装

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自己购买电动汽车,省钱,环保是好事,但不巧住的小区没有安装充电桩,“买电动汽车也只能放在家门口。” 这也是许多小区居民的烦恼。 为此,南宁市住建部门起草了《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指出,在“个人桩”安装前,房地产和电动汽车的业主、公司以及充电设施的施工单位可以签订建设管理承诺书。 充电桩建设材料准备完毕后,由车主或其委托的电动汽车公司向所在地供电部门申请申报。 充电桩安装后,由车主、电动汽车公司负责管理,房地产负责监督。 “公共桩”由充电设施经营者向供电部门申请申报并管理。

充电桩的申请可以在“爱南宁”app或供电公司网络营业厅或所在县、城区(开发区)的供电部门注册申请办理。

充电桩的安装不再办理工程计划等手续

《征求意见稿》规定,接到充电桩申报申请后,供电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安排现场调查,小区配电资产已经移交供电部门的,供电部门负责安装电表。 电表到充电桩之间的线路,由申请人委托的充电设施施工单位负责建设。

房地产配合现场调查确认,提供相关图纸,或者确定停车区内的电源位置和暗埋管线的方向。 调查通过后,供电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正式答复供电方案,申请人必须在比较有效的期限内予以确认。 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不再办理工程规划、建设等手续。 供电部门负责需要安装充电桩的区域电表的检测,合格后,必须在三个工作人员日内完成输电工作。

充电设施经营者的运营服务发生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供电部门不批准其申报申请。

不动产必须拒绝建设申请

《征求意见稿》特别指出,小区物业、业委会和所属居民委员会应当大力支持和协助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物业、业委会和居民委员会应当拒绝申请建设充电设施,不得借机收取费用。

收到客户“自用桩”安装申请后,物业(无物业管理小区的,需在业委会或居委会) 3个工作日内办理,不同意的,需书面证明具体理由。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充电设施建设必须符合国家、自治区和本市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 在电价方面,“自用桩”实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表客电价,“公用桩”实行大工业用电价格。

名词解释,名词解释

自用桩——指购买和采用电动汽车的个体,在其全部权利或拥有1年以上(含1年)采用权的专用固定停车位建设的充电桩及与上级电源相连的相关设施。

申报材料包括购车合同或发票、申请人身份证、车库或车位产权证(需与申请人同名)、1年以上(含1年)的固定车位聘用说明或租赁合同、用电申请报告、物业发放(无物业管理小区的情况下由业委会或居委会出具,下同)

指公共桩——充电设施经营者在居住区公共区域建设的为全体业主服务的充电桩以及与上级电源连接的相关设施。

房地产开发商等多个具有固定车位产权的主体建设的充电设施,是对外运营的“公共桩”建设管理,是自行采用的“个人桩”建设管理。

申报材料应当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停车位平面图、产权人同意建设公共桩的说明、用电申请报告、房地产出具的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说明材料和施工方案等。 (记者凌剑伊实习生莫小菲)

(作者:凌剑伊莫小菲)

标题:“小区电动汽车充电难 谁来安装谁来管?南宁市住建局起草细则 向社会公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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