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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将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者的范围,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特殊困难者参照“单用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南宁云-南宁晚报(记者彭媛媛)昨日宣布,广西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扩大最低生活保障保障保障者的范围。 其中,对于低收入家庭的重度残疾人、重症患者等特殊困难者,根据本人的请求,参照“单身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对生活困难的群众来说,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保障范围也是处理基本生活困境的有力保障。 此次《通知》确定,对因外出务工、经营、就业而收入下降,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城乡居民,凡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均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并且多次提出“户别施保”和“人别施保”必须结合的大致分类措施,全部用户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由全部用户纳入,符合“独门”保的由“独门”纳入。 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以及因生病、残疾、灾害等刚性支出,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财产状况有规定困难的家庭,应将其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症患者等特殊困难者,根据本人申请,参照“单人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广西扩大低保保障人群范围 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通知》还对未脱贫人口、边缘户、监控户进行了进一步调查,弥补不足,在少数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扶贫建设卡贫困对象中,因其家庭成员姓名而未纳入商品房、汽车、大额存款等原因的;

要协助救助生活困难的未保险失业人员,适当扩大临时救助范围。 例如,《通知》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复职、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失业保险政策不能覆盖的农民工等未保险失业人员,根据本人申请,从工作单位或经常居住的居住地发放一次临时救助金 对非户籍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或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门诊探亲、旅游、外出务工人员,由发生急难的地方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另外,要简化临时救助审查批准程序,健全乡镇临时救助准备金制度。 对有重大生活困难的特困、最低生活保障、建设卡贫困家庭的对象,采取“一案一议”的方法提高救助金额。

在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方面,《通知》确定了完整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涵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岁延长至18岁。 落实救助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照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以上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30%以上的标准分别落实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费和护理费,确保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质量不下降。

名词解释,名词解释

低收入家庭[/s2/]

指家庭人均收入(扣除刚性支出)高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具体按照各设区市公布的标准),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作者:彭媛媛)

标题:“广西扩大低保保障人群范围 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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