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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云-南宁信息网(记者唐秋艳)打着“新车带牌”的旗号,“超标”的电动自行车悬挂外地牌照出售。 9月10日,南宁市市场监督局对某电动自行车车队出具《行政指导意见书》,提醒顾客购买悬挂外国牌照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仅违法,而且危险性较大。

执法机关发现,以“带牌”出售的电动自行车,其牌照的拥有地为“贵港”。 记者唐秋艳摄

9月10日上午,在明秀路某电动自行车车门口,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公平交易稽核局执法人员发现,放在该车门口的电动自行车排上,悬挂着“新车带牌”的推广标语招徕顾客。 检查结果表明,其中2辆“带卡”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牌照的拥有地为“贵港”。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胡晁榕对记者表示,现场检查发现,带“贵港牌照”的电动自行车属于2辆贵港市企业所有,顾客欲购买这辆电动自行车,欲更改电动自行车的车主牌照 据检查,9月1日以后,该车将销售30辆以上悬挂“贵港”牌照的电动自行车。

挂有“贵港”牌照的电动自行车如果丢失,需要变更为牌照所属的管道处。 记者唐秋艳摄

记者了解到,2019年5月1日,新修订的《南宁市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正式发布。 该通告禁止悬挂非自市区籍号码牌的电动自行车在市外环高速公路内的道路上通行,确定了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进入待驶区、在十字路口范围停车、通过人行横道、借用人行道等要求。 但是,由于该车行仍然向客户销售悬挂外国牌照的电动自行车,不仅没有告知客户“外国牌照电动自行车不能在南宁市区出发”,反而有避免重疾险误导客户的行为,南宁市市场监察站

门口排列着电动自行车,悬挂着“新车带牌”的普及标语招揽顾客。 记者唐秋艳摄

另外,在检查现场发现了2辆标示“新车带牌”的“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生产日期为年7月30日。 执法官员说:“这两台是8年前生产的,现在以‘新车’的名义销售,还挂有南宁牌照,我们怀疑这两台是翻新车还是组装车。 对此,我们将进一步检查确认。 ”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公平交易稽核局执法人员为了确保合法性和安全性,建议客户购买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商家隐瞒、欺骗、误解,购买了“国标”以外的电动自行车或者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电动自行车的,有权向店里退货或者更换,可以向12315举报。


(作者:唐秋艳)

标题:““超标”电动车挂外地牌照出售 南宁市场监管部门提醒“隐患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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