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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籍及其他人才携带项目落地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印刷

南宁落地为止的最高奖励50万元

南宁日报记者胡光磊通讯员王书荣从市投促局获悉,广西籍优秀人才和其他人才为南宁的快速发展和献策出力,集中各类人才资源加快“引进新项目,培养新动能”,不断吸引、造就高人才 对促进项目落地、发挥重要意义的广西籍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引进项目自投资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实际自筹资金1‰给予奖励,按年度申报,单个项目申请人累计最高可奖励50万元

根据《细则》,本次奖励对象具体分为两类,一类是籍贯、出生地及父母常住地在广西(符合其中之一即可),目前在区外(包括国外)从业生活的各类广西籍人才。 二是引进自治区招商引资积分项目的其他人才。

以上两类人才申报奖励需求,符合总投资额和进口资金、产业分类和注册公司、进口资金认定依据、单一项目申报奖励人数、携带项目或引进项目规定5个方面的条件。 为鼓励首批投资不高但快速发展潜力和社会综合效益高的研发型、创新型项目,新落地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产教研融合基地、金融机构或公司、大数据产业项目、市政府及以上水平合同引进的重大创新型项目的 虽然《细则》不要求申报项目总投资额达到1亿元(合同外资1500万美元)以上,但3年内实际投资额将达到一半以上。

(作者:胡光磊王书荣)

标题:“这类人才携项目到南宁落地最高奖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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