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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调查了没有戴安全头盔的骑车人。 记者朱新韬摄影

南宁云-南宁日报(记者朱新韬实习生龚章逸黄柱玲) 9月19日报道,南宁交警在市区主要路口对电动自行车骑行者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在人行道上行驶、无号码、打卡、违法改造进行检查,

当天上午9时,来到民族大道园湖路口的记者表示,大部分市民骑电动自行车时都能自觉戴上安全头盔,但仍有少数市民不戴头盔,将头盔挂在车身或放入行李箱,被警察拦下后,立即掏出头盔佩戴 民警按照《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他们每人罚款20元。

维修过程中记者还看到,部分骑电动自行车的市民未能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也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这部分市民戴安全头盔时往往贪图方便,不要扣太多的安全带扣。 对此,民警逐一进行了批评教育和纠正。 南宁市交警二大队长苏文欢警告说,有些市民误以为只有骑摩托车时才需要戴安全头盔,但实际上,为了自身的安全,骑电动自行车、自行车时也应该戴头盔。 发生碰撞时,头盔具有保护乘员头部的作用。 头盔不带扣,遇到危险的情况容易掉头盔,无法发挥保护作用。 头盔太松的话,头盔会侧向倾斜,挡住视线,容易引起事故。 头盔的话,带扣要与头型吻合,调节到不过度约束头部的状态,以免头盔掉落。

当天上午,在民族朝阳路口、民族大道园湖路口、友爱路秀庠市场前等路口,南宁交警共查处骑电动车不戴头盔违法行为218起。 根据公安部开展的“头盔一带”安全保卫工作和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人和乘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南宁警方继续加强执法管理,不戴头盔。 进行教育、说服,进一步加强交通参与者的安全防护能力和合规意识,督促市民自觉佩戴电动自行车。

(作者:朱新韬横章逸黄柱玲)

标题:“南宁交警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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