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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南宁市市场监督局获悉,南宁市“年野生动植物保护推广月”和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执法行动日前正式启动,南宁市多个部门联合开展了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和走私行为。

活动当天,南宁市林业局、南宁市市场监督局、南宁市森林公安局、南宁市林政审计大队、南宁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等9个部门组成了两个联合执法小组,分别对淡村市场和茅桥农贸市场非法经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进行了调查。 执法小组先后对市场和周边的活禽摊点、干货摊点和餐饮餐厅进行了执法检查,认真检查了违禁野生动物有无活体、蛇酒、蛤蜊凯加利等野生动物产品的销售。 此外,执法人员还应携带推广手册,向经营者认真说明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并出具推广资料,提醒经营者不要销售野生动物和野生动物产品。


南宁市多部门联合开展了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和走私行为。

执法人员表示,新冠肺炎疫情以来,通过各相关部门的广泛推进和持续巡查,经营者合规意识不断增强。 在这次检查中,没有发现在市场内和市场周边非法经营和加工野生动植物的行为。

据说今年9月是广西第30个“野生动物爱护推进月”。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消除野生动物滥用和恶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决定》(简称《一法一的决定》),南宁市林业和市场监管部门继续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和走私。

根据《一法一策》,未列入《家畜遗传资源目录》的野生动物均禁止销售食用,除公布可销售的家畜目录外,目前市场上可销售的水生两栖类养殖动物主要为青蛙、珍珠鳖、黄沙鳖等。 过去许多市民常吃的竹鼠、蛇类、果子狸、豪猪等野生动物,都加入了禁食行列。 这提醒广大市民,积极拒绝食用野生动物,市场上发现销售野生动物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形成全社会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的良好氛围。

(作者:唐秋艳何正君吴佳岭)

标题:“南宁市多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和走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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