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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30日是第七个烈士纪念日。 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对英雄的回忆,对烈士的追念,在我们的内心深处激荡。 回顾历史,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而献出生命的革命烈士。 目前,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救灾第一线又出现了最美的逆行者。 正是他们的牺牲和奉献,改变了我们和平稳定的幸福生活。 凡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做出贡献的英雄烈士都值得我们永远铭记。 英雄烈士是中华民族的脊梁,是国家崇高理想和民族精神的体现,是引领社会风尚的标杆。 他们身上闪耀的勇敢精神,像明灯一样照耀着我们前进的道路。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会用歪曲事实、诽谤等方法恶意侮辱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触及社会底层,影响十分恶劣。

维护英雄的荣誉和尊严,就是维护民族尊严,保卫国家前途命运。 回应社会关注,《民法典》总则编第185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英雄烈士的人格优势不容亵渎和诋毁。 》指出,《英烈条款》是民法典对保卫英雄烈士呼声的有力回应,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对比性。 民法总则对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是顺应时代诉求设置的创新制度是我国民事立法的重大进步

“这项规定对促进社会尊崇、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至关重要。 ”。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吕景胜表示,《民法》第185条规定公民享有法律期望和行为的边界,要求公民知道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不得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民法总则于年3月15日公布,自年10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民法总则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并且,我国通过立法、司法等方法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不断尊重、学习和保护英雄烈士的社会气氛。

年4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以全票投票通过了英雄烈士保护法。 该法全面加强了对英雄烈士的保护,建立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制度,自年5月1日起实施。 另外,修订的《烈士表彰条例》等相关配套制度措施落地生效,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相继出台,英烈保护制度更加健全。

年9月29日,河北省邯郸市火磨小学的学生们来到晋冀鲁豫烈士陵园,缅怀革命烈士,迎接9月30日烈士纪念日的到来。 摄影/发郝群英

在司法实践中,全国出现了许多运用法律保护英雄烈士的典型例子。

年5月,读者在某微信群里对消防烈士谢勇发表了一系列侮辱性言论,歪曲烈士谢勇英勇牺牲的事实,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依法曾对某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6月,淮安市中级法院某7日在当地市级报纸上作出道歉判决。

2019年4月,霍某在其朋友圈公开发表关于四川凉山烈士灭火侮辱不当言论,诋毁凉山烈士的人品和形象。 8月30日,河北省保定市检察院依法向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霍某通过国家级媒体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月24日,保定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在法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2019年10月,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向杭州互联网法院就瞽某通过网络平台销售亵渎董存瑞、黄继光形象海报的案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11月,法院判决瞽某不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库存,继续出售案件相关海报,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通过国家级媒体道歉,以消除影响。

…。

英雄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 亵渎英雄不仅损害英烈本人的名誉和荣誉,也损害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感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上述案件中,司法机关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恶劣行为及时严格处理,行为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比较有效地保护了英烈的尊严,释放了“互联网不合法”的严厉信号。

除总则编的《英烈条款》外,民法典中新增设的人格权编规定,民事主体的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停止侵害、排除干扰、解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专家指出,这意味着,如果权利人能够说明人格权受到持续侵害和干扰的状态,则可以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行使上述请求权。 人格权编的相关规定为英雄烈士的保护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 S2/]民法典相关规定[/s2/]

第一百八十五条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画、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标题:““典”亮我们的生活丨英烈名誉荣誉不容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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