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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云-南宁晚报(记者彭媛媛) 10月10日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广西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爱护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扶贫、就业创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制定农村留守妇女关怀措施,并

鼓励就业创业支持留守妇女开设网店[/s2/

农村留守妇女是指丈夫连续外出工作、经商等半年以上,本人留在农村生活的妇女。 她们在家庭生活、育儿、老人护理、农业生产等方面发挥主体作用。 在现实的农村生活中,这些农村留守妇女在生产生活中面临着许多困难和诉求。 特别是由于家庭负担沉重,就业创业机会少,就业培训不足。

《实施意见》鼓励有培训意愿和就业意向、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留守妇女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帮助留守妇女提高生产力快速发展和适应市场竞争的能力,培养农村留守妇女的技术人员、乡村工匠、文化能力者、非遗传人士等有才能的职业人员。 并提出必须迅速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公司、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迅速发展文化、旅游、生态等农村产业,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越来越多的就业岗位。 另外,鼓励和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开网店,通过直播、新媒体、微博等自媒体新模式,大力培育微商网红,促进农产品生产销售,实现留守妇女在家灵活就业创业。

保护权益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便利

农村留守妇女普遍法律知识匮乏,维权能力薄弱,无法及时有效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经常威胁农村留守妇女面临人身财产安全。

《实施意见》除深入开展维护妇女权益宣教外,还提出要加强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 其中,发挥“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县乡综合治疗中心妇女儿童维权站、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窗口、社区“妇女之家”、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积极调查和解决农村留守妇女的生产生活纠纷、邻里矛盾,尽早介入 完善村级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便利农村留守妇女权益维护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申请。

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维护,引导农村妇女参与越来越多的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等重大事务的协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大众民主协商的方法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的合法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证中闻名于农村留守妇女的“名义、权利、帐册” 加大对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对侵害留守妇女的违法犯罪案件全力迅速查处。

帮助有困难的人,向符合条件的女性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s2/]

在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处理实际困难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在加强社会救助和实施公益项目方面采取一点照顾措施。 其中,首要措施包括:将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纳入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妇女家庭,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留守妇女的基本生活。 推进建档立卡贫困农村妇女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开展贫困母亲“两癌”救助和照顾妇女健康的“两癌”保险等工作人员,按规定对贫困留守女患者的治疗给予补助。 加强残疾人福利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建设,支持推动残疾人留守妇女村(社区)康复的社会组织和慈善力量为贫困农村留守妇女和家庭开展扶贫公益活动和公益项目。 实施“母三藏”、“母俞包”、“母创业循环金”等项目。

另外,加强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和场地建设,积极组织开展适合农村留守妇女的文化体育活动,支持读书社、书画社、文艺队、健身队的成立,有重点地组织农村留守妇女,加入各类文体队伍。

(作者:彭媛媛)

标题:“广西出台措施关爱农村留守妇女 鼓励和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开网店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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