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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门诊(返回)人员管理的技术指导意见(5)

据青岛市卫健部通报,2009年10月11日,青岛市发现6例确诊病例,经6例无症状感染者、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初步评估,以上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与青岛市胸科医院高度相关,我院部分独立区域承担治疗国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的任务, 严防疫情输入我市,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策略,对目前青岛市疫情相关我市防控工作提出以下建议:一、全面开展网底调查登记,及时开展核酸检测。 9月27日以来,青岛市未满14天的人员,及时向所在单位和/或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村)登记报告,如实报告出发地、出行方法、健康状况等消息,并于第一时间向具有新冠核酸检测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核酸检测,核酸结果出炉 二、严格的健康管理,人员有序流动。 来自青岛市的人建议在青岛市14天内,实施个人健康监测的措施,每天出现2次以上体温检查,如发热、干咳、咽痛等不适症状,做好个人防护,第一时间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医生看病时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核酸检测阴性后,可以在个体保护的基础上有序活动。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外地来(返)邕人员管理的技术指导意见(五)”

三、谨慎外出,全程采取防护措施。 劝告市民,如不需要,近期不要去青岛市。 必要时,请务必在整个行程中进行个体保护。 青岛市回邗市后,严格按照我市相关防控措施执行。

四、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性。 市民要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用科学规范戴口罩,不断洗手、通风、不扎山、不凝聚,用筷子、社会交流保持一米线、密闭、凝聚场地戴口罩的好习性。 饮食方面,选择安全放心的原料,将生熟食材料分开保管,烧煮食物,不吃生食物,拒绝吃野生动物。

五、巩固“四方”责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自青岛市,请积极支持和协助疫情防控工作。 请全市各部门按照疫情防控“四方”的责任,落实土地、部门、单位、个人和家庭的防控责任。 如发生过少报告、漏报等情况,导致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建议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相应责任。

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0月12日

南宁市县二级疫情防控咨询热线电话表

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771-2430765,5679678

横县: 0771-708;

宾阳县: 0771-8236289;

上林县: 0771-5220258; 0771-5214681;

马山县: 0771-6826771;

隆安县: 0771-6508087;

兴宁区: 0771-3370900;

江南区: 0771-4887900

青秀区: 0771-5826588;

西乡塘区: 0771-2804211;

邳宁区: 0771-4717107;

良庆区: 0771-4014673;

武鸣区: 0771-6238591;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0771-5816525;

经济开发区: 0771-4950792

东盟经济开发区: 0771-6305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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