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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排放检测不合格汽车解决程序》明年开始实施

汽车的“黑色尾巴”道路依法解决

南宁云——南宁晚报(记者黎兆齐)日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排污检查不合格机动车解决程序》(以下简称《解决程序》),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监管,根据自治区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管实际,对完善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检测取证。 《解决程序》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未通过驾驶排放检测的机动车上路依法解决。

据说“解决程序”分为三个部分,确定了解决对象、规范解决程序、相关检测技术的要求。 通过遥感检测(包括冒黑烟拍摄)和监督抽查检测两种不同手段分别确定解决对象。 以“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和负荷减速法)”、“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和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和简易工况法)”为依据,将排放检测不合格的汽车作为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增加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依法解决驾驶排污检查不合格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违法行为。

规范解决程序。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解决程序》确定业务职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证据审查责任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程序监测管理机动车排放情况。 解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驾驶排放检查不合格的机动车道路行驶违法行为。 流程分别规范了驾驶排放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证据的获取、移交、审查、解决,并提供了与全体机动车或者管理人员对处罚结果有异议的比较提出投诉的途径。

另外,《解决程序》确定了遥感检测设备的技术要求、现场检测设备的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拍摄的违法汽车图像的技术要求。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电子证据交换方法。

(作者:黎兆齐)

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解决程序》明年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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