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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逐步降低公司用电、非居住民用燃气价格

新华社北京2月22日电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22日发布通知,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日前支持公司逐步降低用电价格,实现公司再生产、共同度过难关。

通知指出,从2009年2月1日至6月30日,除高用电领域客户外,目前将逐步降低常规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电力客户的用电价格。 电网公司回收上述电力客户(包括参与市场交易的客户)的电力需要时间,按原电价水平的95%统一结算。

通知决策,进一步确定两个支持的电价政策的执行时间。 2月7日公布的2项支持电价政策将持续到每年6月30日。

通知指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情况,指导电网公司切实抓好政策落实,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强供电环节收款行为监管,降低电价红利及时充分传递给终端用户,公司获得感 电网公司应当主动向客户发布政策推广通告,确定应对降价范围的客户,妥善做好政策执行时间的追溯,尽快落实政策。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据测算,此次降价政策惠及客户约5000万户,耗电量约3.2万亿千瓦时相关,约占所有工商业客户电量的四分之三,目前平均电价约0.667元,为5%。 支持性二部制电价政策的初步测算可以使公司的用电价格下降约150亿元。 两项政策共可使公司用电价格下降约590亿元。

另外,新华社北京2月22日电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22日宣布,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支持公司再生产,渡过难关,近期已经发出通知,将逐步降低非居民燃气价格。

通知决定在现有天然气价格机制框架内,尽早实施淡季价格政策,尽量降低公司燃气价格。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非居住民用燃气,以基准门站的价格为基础适当下跌,尽量降低价格水平。 对化肥等涉农生产中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领域,给予更优惠的供气价格。 价格开放的非居住民用燃气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公司根据市场形势与下游用燃气公司充分协商信息表达,降低价格水平。

我国天然气价格实行分级管理,门站价格由国家管理,终端售价由地方管理。 在门站环节,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天然气价格是供需双方根据基准门站的价格,上浮20%,上浮无限制范围内协商明确的价格放开的非居住民用燃气价格随行入市。 一般来说,天然气在旺季价格高,在淡季价格低。

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通常淡季价格政策实施期为3月中旬至11月中旬,此次将提前实施淡季价格政策,并在6月底前给予更大的价格优惠。

通知指出,各地应切实降价空门站环节,向所有客户传导,通过加强省内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监管等方法,鼓励终端售价进一步下降。 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公司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求的联系,保持市场的顺利运行。

标题:“我国阶段性降低公司用电、非居民用气价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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