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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7日电3月6日,中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行车道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要切实做好行车保障工作,更好地处理疫情防控期间部分群众面临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和特殊困难人员的基本照料服务诉求,紧密组织全社会网络,打击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整体战争、整体战争、

《通知》提出,要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多次保证,必须保障。 及时全额发放各种救济金和社会福利补助金。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纳入低保。 二是及时全额发放。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三是有助于贫困人口救助。 对受疫情影响贫困的人员和建设卡贫困人口,要及时执行社会救助政策。 四是加大新冠所致肺炎患者和受影响家庭的救助力度。 对确诊病例中的社会救助对象和建设卡贫困人口,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可以通过一个建议加大救助力度。 对家庭被隔离接纳、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由当地街道(乡镇)或县级民政部门实施临时救助。 对生活困难的患者及其家庭,按照规定及时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或者临时救助。 对其中死亡者的家庭,加大临时救助力度。 湖北省和武汉市以及其他疫情严重的地区,可以委托社区(村)实施“先行救助”,根据紧急情况提供物质帮助或服务,发现困难及时救助。

“对新冠肺炎疫情从业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

《通知》强调,对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暂住、基本生活暂时面临困难的外来人员,必须根据需要提供临时住宿、饮食、御寒衣物等援助。 对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外出务工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临时救助。 在湖北省和武汉市及其他疫情较严重的地区,巡逻排查时发现上述人员中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应当及时到集中隔离所接受医学注意,并向其他人员求助救助管理机构。 救助管理机构接收能力饱和,不能满足救助人临时住宿的诉求的,应当开辟临时避难场所,增强接收能力,实现救助。

《通知》要求保障特殊困难人员的基本护理服务诉求。 要妥善照顾被隔离治疗者负责监护和照顾的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所在社区(村)必须立即上门,联系相关人员和机构提供监护和照顾。 对受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以及严重残疾等特殊困难人员,应当经常保持联系,加强探望,及时提供帮助。

《通知》强调,有困难的群众必须有求助的门,在接受帮助后能够及时得到帮助。 发布求助热线,畅通无阻,及时接受和应对困难群众的帮助。 积极推进社会救助全过程的在线处理,加快处理速度。 疫情防控期间,可以采用非接触、远距离等灵活方法开展入户调查,并根据可以按规定向社会及时公布救助若干事项的经营结果的疫情情况决定中止开展最低生活保障。

《通知》指出,各地要加强属地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合防控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本通知的要求,加强资金保障,加强社会支持,坚决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重点单位


标题:“对新冠肺炎疫情从业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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