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47字,读完约2分钟

3月25日,广西卫健委官网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旅游史告等工作的通知》。

主页的屏幕截图。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导组司令部办公室进一步

关于加强海外旅行史告等事业的通知

各市、县新型疫情防控指挥部、区直、中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境外桂来桂人员出境旅游史告等工作人员,严防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录入,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组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外旅行史自愿申报制度。 进一步加大推动力,提醒近期拟从国外回桂人员的家庭,48小时前自主从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拟从国外回桂人员的单位或家属的工作人员,现 要引诱报告具体行程(包括转机等)、交通工具、身体的海外桂来桂人员在抵达口岸、机场、车站后,积极报告其在国外的停留经历(近14天内)、身体状况、确诊或与疑似病例接触的经历等个体情况。 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收到相关情况后,应当第一时间向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阶段性报告。

二、进一步提高故障诊断力。 利用大数据和网格化等手段,对返回桂的桂意向者逐一进行审计筛选,登记册子,并逐步向自治区疫情防控司令部报告调查结果。

全面落实三、100%核酸检测措施。 对所有国外桂来桂人员一律进行体温检测、核酸检测(入境时进行核酸检测除外)等医学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采取不同的医学处置措施。 核酸检测呈阳性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送往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阴性的在桂来桂目的地进行了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注意。

四、严肃依法追究解释责任。 漏报、漏报、虚假申报、谎报国外桂来桂人员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境外桂来桂人员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或者故意隐瞒停留记录,配合确诊或者疑似病例的接触史和病情等,危害公共安全,妨碍国境卫生检疫的,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月24日

标题:“最新!全部境外返桂来桂人员一律进行体温检测、核酸检测”

地址:http://www.nh-inco.com/nnzx/15696.html